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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岳品瑜 胡永新)7月6日,山西銀保監局運城銀保監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保銷售運城分公司(以下簡稱“中保銷售運城分公司”)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罰。
罰單顯示,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中保銷售運城分公司傭金收取賬戶未獨立核算、委托未通過該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
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責令中保銷售運城分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4.5萬元罰款。對時任中保銷售運城分公司負責人陳旭東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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