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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公布一則數年前的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例,同時這還牽扯到了該人員的另一起老鼠倉案。
根據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公布的案例顯示,當事人郭兆綱于2011年至2018年先后擔任財達證券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投資部投資經理,項目二部負責人。
資金方面,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綱先后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其侄子郭某龍銀行賬戶、其母親于某英銀行賬戶向“郭某霞”銀行賬戶累計轉入158.95萬元(郭某霞系郭兆綱妹妹)。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綱使用電腦和手機,與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證券賬戶,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額10553.95萬元,盈利72.36萬元。
據此,2019年10月31日,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16號》、《市場禁入決定書〔2019〕17號》,認定郭兆綱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借郭某霞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郭某綱違法所得72.36萬元,并處以217.08萬元罰款,并對郭兆剛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除此之外,裁判文書網還于2021年還公布了一件“老鼠倉案”,同樣涉及財達證券前員工郭兆綱。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郭兆綱擔任財達公司證券投資部項目二部負責人、投資經理,負責該公司自營證券賬戶的投資決策。任職期間,郭兆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賬戶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寶社”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非法獲利2.38萬元。
郭兆綱則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刑期自羈押日起算),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案的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余款10萬元折抵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