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人民政府網站4日消息,日前,東莞市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后,開發企業可申請對未售出房屋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5%,調低幅度不限。自3月5日起實施。
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方面,通知提出,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后,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也不得低于申報價格的90%。
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后,開發企業可以向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調整后的申報價格信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送給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錄入并鎖定。
通知還表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統一采用由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制的《東莞市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和《東莞市商品房銷售相關信息公示表》式樣,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此外,通知稱,開發企業進行價格申報時,商品住房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為毛坯標準驗收,開發企業擬向購房人宣傳及銷售時承諾以精裝修交付,且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款包含戶內裝飾裝修費用的,則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內填報的“交付標準”應為精裝修。
強化房地產企業價格行為主體責任方面,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不得以“毛坯報建和驗收、精裝報價及交付”等方式規避住宅戶內裝修監督管理。
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并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通報、暫停商品房銷售、降低預售款監管等級等措施,進一步完善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東莞此次政策對房價漲跌幅給予了規定,既防范價格的隨意上漲,也防范了各類無序的價格戰。有關申報價格調整的類似規定可防范部分房企隨意提高申報價格,有助于降低購房者的購房成本。
在對裝修管理的規定上,嚴躍進稱可直白理解為若一旦營銷的時候承諾精裝修交付,那無論工程圖紙如何規定,房價報批的時候就需要按精裝修標準來。這樣能夠防范房企借精裝來規避價格管控或者偷偷漲價。同時,嚴管哄抬房價的規定有助于防范近期隨意漲價等行為,尤其能夠防范一些“價外價”,進一步體現了穩房價的管控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