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鶴壁碧桂園鳳凰灣項目因違規向購房群眾收取2萬元認籌費用被市民舉報,在當地引起高度重視。該市住建局對此進行了調查后,依法對該企業給予了退回認籌款、對主要負責人行政約談、暫停辦理網簽備案手續等7項處罰。
回顧:沒有預售證 交2萬元可提前認籌
據了解,碧桂園鳳凰灣項目位于鶴壁市淇水大道與雁蕩山路交會處,整個小區占地75畝,建筑面積130789.72平方米,16棟樓,共計723套房子。
據該市購房群眾投訴稱,該項目5號樓在沒有取得預售證的前提下,開始大規模宣傳造勢,每戶交2萬元定金可以進行認籌,鎖定房源,并且有關售樓營銷人員向認購群眾集中推銷。
鶴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接到舉報反應映后,第一時間成立了以副局長為組長的調查組,并放棄元旦休息時間,安排專人到碧桂園鳳凰灣城市展廳進行了核實。
通過走訪群眾、現場查閱資料和詢問相關人員,管理部門發現碧桂園鳳凰灣5號樓存在無預售證認籌現象,當場責令碧桂園鳳凰灣停止銷售行為,退回所有已收取的認籌金。
進展:退回認籌金 主管部門立案調查
1月15日,距今已半月有余,事情究竟進展如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鶴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表示,1月1日,市住建局接到舉報后,對鶴壁市碧城置業有限公司開發、銷售行為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項目通過違規認籌等方式,向購房客戶每戶收2萬元的認籌費用,共收取14戶28萬元。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等規定,市住建局對鶴壁市碧城置業有限公司的違規銷售行為,給予退回認籌款、暫停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等7項處罰決定。
同時,對該行為通報批評,公開在當地媒體進行曝光。并將違規銷售行為移交至綜合執法部門處理。
鶴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李姓負責人稱,接到市住建局移交的案件后,立即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至今已分別向鶴壁市碧城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事先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案件辦理已基本完成,正準備向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后會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布。
說法: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事務所王印春律師認為:根據住建部《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實為三十六條)處罰。《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