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消息稱,其已約談了在廣州市投放共享單車的企業負責人,責令這些企業在完成整改前,暫停新增投放單車。這是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的共享單車運營商招標1個月后,鑒于共享單車投放機制和空間分布不合理、清運不及時,以及部分公共區域現場共享單車亂堆放影響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而不得不再次向企業亮出的黃牌。
看來,有關共享單車的公共政策到了該反思和匡正的時候了。實事求是地講,從共享單車誕生至當下,共享單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難言理想。一些投放共享單車的企業拖欠押金,東挪西拆,僅靠風投茍活,這就說明共享單車的營利模式尚停留在紙面上,難以為繼。關鍵在于,共享單車的營利模式即使實現,如果按照現在的經營方式不變,尤其是按照現在的經營方式不斷擴大規模,那么,這不啻為對社會秩序管理的一個挑戰,是現行社會管理模式無法容納的一種營利方式。
的確,共享單車并非一無是處,其在解決不斷擴張的大城市“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上,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許多人帶來了便利。但是,這種便利所產生的邊際效益,與社會管理因此所增加的邊際成本相比,顯然得不償失。這一點,在共享單車大量投放的城市中觸目可見。部分人的通行便利給絕大部分人的通行所帶來的不便,已經到了必須正視和必須拿出解決辦法的時候。而無論什么解決辦法,都要增加社會管理成本。如果這些成本是出自投放共享單車的企業,那自然不錯;但是,如果這些增加的管理成本要分攤到每一個納稅人身上,那么,這就相當于所有人在為部分人通行的便利而買單。
因此,在現階段,在投放共享單車的企業沒有摸索出與現有社會秩序的管理方式相融合的辦法之前,共享單車的投放規模不宜再貿然擴大,投放共享單車的企業對存量進行的資源調度和改進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利用現有共享單車。從現實需求而言,在一二線城市中,即使有尚未被滿足的用戶需求,也完全可以用投放共享單車企業改善現有的“只投不管”的管理方式來解決。
實際上,共享單車的投放企業“只投不管”或“只投疏管”,社會管理部門監管不嚴甚至缺位監管,是共享單車投放企業不斷擴大共享單車投放規模的原因所在。如果以企業的管理能力及其實際效果來評估和決定企業投放共享單車的規模,則會有效抑制共享單車企業的規模沖動,將共享單車的規模保持在適度水平。此所謂適度,就是共享單車的數量規模,既可以滿足部分人的通行需求,又可以保持與既有社會秩序相融洽。
一、二線城市的共享單車規模在現階段以保持不變為宜,用好存量遠比新增增量重要,其根據就是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暫停新增投放單車的決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其組織的共享單車運營商招標中曾約定,共享單車企業應按千分之五的人車比例配足現場運維管理人員,并且在協議中對企業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例如在投放時應確保必要的人車通行寬度,投放車輛連續長度不得超過20米,且車輛只能以單排形式并列擺放,不得圍堵地鐵出入口和公交站等,但是,這些要求相對現已投放的共享單車的規模,已經超出了投放共享單車企業的管理能力。廣州的經驗和教訓,值得其他城市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