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如新受害人方芳(化名)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目前,邯鄲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受理了其對如新公司虛假宣傳以及涉嫌傳銷的舉報。
證實
邯鄲市場監督局正對舉報進行調查和核實
隨后,北青報記者從邯鄲市場監督局證實了此事,有關人士稱,方芳的舉報由舉報受理處受理,目前正在對該舉報進行調查和核實。“她本人提供了一些證據,我們還得一一進行核實。”
上述人士稱,方芳的舉報如新夸大宣傳和涉嫌傳銷,證據必須要確鑿齊全才能定性,是在什么場合,到底是不是如新公司的人說了這些話,“作為監管部門,肯定要根據舉報情況進行相應的核實。”
根據上述人士的說法,核實的第一步得證明是否是如新公司的人,如果是,那么其銷售行為公司就要全權負責,“因為不是個人行為。”
“方芳的舉報中有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合,這些我們都得進一步的查證、核實,包括內容到底是不是本人所說的,所以不可能馬上就對此事定性。”該人士表示,只要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監督部門就要履職盡責。
據了解,如新公司在邯鄲的網點從去年8月份開始就不再經營了,如果有人要買產品,都是從網上買好,然后總公司根據網點的訂貨量發貨,到貨后,拿著身份證就可以去網點取貨。
另據知情人士表示,如新在邯鄲的銷售方式就是金字塔式的“人傳人”,“并不通過廣告。”該人士稱,下面的人賣了多少產品也會累積在上面的人頭上,收入也是因此遞增的。
聲音
如新是否變相傳銷需要進行綜合判斷
對于如新公司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若如新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存在對相關產品夸大其詞、神化功效等行為則違反了《廣告法》,涉嫌虛假、夸大宣傳,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最高可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下或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或涉嫌虛假廣告罪。
對于如新公司是否存在變相傳銷的問題,張新年表示,這需要有關規定進行綜合判斷。若如新公司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則構成傳銷。
相關
50天沒有等來處理結果
3月中旬,北京青年報報道了年僅34歲的如新銷售人員林麗(化名)生病后,靠喝如新果汁“排毒”,拒絕就醫治療,最終不幸身亡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看到新聞后,方芳就聯系了北青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在這四年中和如新打交道的經歷——吃了四年如新產品,最終卻由“紅斑狼瘡”變成了尿毒癥。
一提起這件事情,方芳就難過,“我得的是慢性病,他們說能治好,我當然想試試。”那一年方芳才不過24歲,“我還這么年輕,我想活下去。”
讓方芳特別崩潰的是,“即使我當時在醫院里,被下病危通知,快要死掉的時候,我都認為如新是可以治好我的。”可是事實卻一次次擊潰了她的信心,因為尿毒癥她必須頻繁的透析,各種并發癥、器官衰竭更是讓她心力交瘁。
第一次被搶救回來之后,方芳曾打電話給如新,想要個說法,但只是她的導師聯系了她,給了2000元。林麗的事情爆發了,方芳又聯系了如新,這一次如新公司的人聯系了她,“他們是給了我所謂的賠償,但我想要的是公司對于那些進行虛假宣傳的導師的處理結果。”
方芳說,如新只是發了所謂的聲明,說處理了經銷商,那到底處理的是誰,因為什么處理都沒有說,“他們當時說會給我一個結果,但從承諾至今已經50天,我還是沒有收到這個結果。”方芳說,既然如此,那她就要自己替自己討一個公道,“我才29歲,還沒有結婚,現在不死不活的,我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