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剛(化名)打拼了多年,終于買了一輛“豪車”,當磨合期到后,送至4S店進行首次保養時,卻引發了一場車輛被人為損壞事故。交涉無果下,志剛選擇采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成功審理執結了這起糾紛案。
2018年10月,志剛將磨合到期的“愛車”送至開封市一家4S店進行例行保養,在辦完所有交車手續后便匆匆離去。 維修工小潘(化名)負責該車的維修保養。他很快將車輛檢查保養完畢,當小潘將車輛開下檢修臺時,突然萌發了開此豪車“兜兜風”的念頭,隨即一把方向將車駛離了4S店。由于小潘無駕駛證,更無駕駛經驗,結果出門不遠,為躲閃一行人,碰到了路邊的一棵大樹,造成車輛右側凹陷,右大燈損壞,此時的小潘才知惹了大禍,如車主要求賠償,自己肯定負擔不起,于是將車輛迅速掉頭開進修理廠,隨即拿著背包行李不辭而別。當天下午,滿心歡喜的志剛到4S店提車,卻突然發現自己的愛車“右前臉”已面目全非,4S店老板卻稱:“車輛損壞是小潘個人所為,況且我們也沒有出具外出派車單,所以我們不承擔此修理費用。”在多次交涉無果下,志剛一怒,將該4S店訴至鼓樓法院。經鼓樓法院依法審理判令:該4S店承擔原告車輛所有維修費用,直至恢復原貌。判決生效后,修理廠仍認為自己不能承擔全部責任,志剛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迅速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仔細審閱了案件的整個經過,雖然此案是小潘個人所為,但因該店管理不嚴才是導致此次事故的重點。法官來到4S店,向該負責人認真釋法明理。當天下午該店負責人打來電話,表示“聽了你們上午的一席話,使我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也給我們的管理敲響了警鐘,我們將把客戶的車輛抓緊修理,力爭恢復原樣,直到顧客滿意為止”。至此,這場意外事故糾紛案順利執結。(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崔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