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了2019年第4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對江蘇宏圖高科(600122)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圖高科)及中信銀行(601998)作出自律處分。
據決定披露,中信銀行作為宏圖高科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在后續管理工作中存在著三項違反銀行間市場自律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宏圖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5宏圖MTN001”與投資人達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與‘15宏圖MTN001’全部投資人就延期兌付方案達成一致”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中信銀行作為“15宏圖MTN001”的主承銷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實內容的情況下,未督導發行人就不真實內容予以糾正,對發行人的督導職責履行不到位。
二、中信銀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開了“18宏圖高科SCP002”持有人會議,相關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時,持有人會議議案披露不完整。
三、2018年9月和11月,宏圖高科主體評級下調事項觸發了“18宏圖高科SCP002”投資者保護的事先約束條款,中信銀行作為召集人未及時召開持有人會議。
交易商協會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給予中信銀行通報批評處分,責令該行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時,交易商協會給予宏圖高科嚴重警告處分,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業務一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