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2日公布了天津銀保監局對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保監罰決字〔2019〕25號、26日)。
決定書顯示,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韓學豐,該分行存在掩蓋不良資產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常江負有直接責任。
天津銀保監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第六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二條;《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四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第六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常江罰款人民幣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