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一批行政處罰書。其中,天津銀保監局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開出130萬元大額罰單,這已是平安銀行本月收到的第三張罰單。
決定書顯示,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存在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執行受托支付、員工大額消費貸款管控不到位、部分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馬健、王永健在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員工大額消費貸款管控不到位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責任。天津銀保監局依據相關條例對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罰款人民幣合計130萬元。
本月平安銀行收到的另外兩張罰單分別是:4月4日公布的大連銀保監局對平安銀行大連分行的罰單和青島銀保監局對平安銀行青島分行開出的罰單。從被罰案由來看,前者是因為集團客戶授信統一管理不到位,形成實質性信用風險,被罰50萬元;后者則是由于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前調查不盡職,被罰90萬元。
三張罰單中,除了大連分行外,青島分行和天津分行被作出處罰的時間均為3月份,且兩張罰單均提到了信貸資金被挪用。另外,除平安銀行外,3月還有多家銀行因信貸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被罰。
事實上,今年以來,在股市行情回暖的背景下,監管加強了對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的監管力度。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一季度,各級銀保監機構共披露1021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近2.5億元,其中,信貸業務占比超過四成。
作為銀行傳統業務,信貸資金流向向來是監管重心。有分析稱,在當前環境下,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等領域是監管嚴查對象。早在2009年6月根據《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要深入細致地做好貸后檢查,堅決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等領域”。
另外,《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監發〔2006〕97號)第三條也明確規定,“嚴格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貸款給企業和個人買賣股票”。
有業內人士稱,由于監管對這一行為作出處罰和披露具有滯后性,預計二、三季度將會有更多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的罰單披露。
恒豐銀行戰略研究部研究員王麗娟表示,銀行信貸資金之所以違規流入股市,一是銀行在貸款用途管理等方面還存在漏洞,存在貸后檢查不到位等問題;二是銀行在核實貸款最終用途方面確實有難題。她解釋稱,以近幾年快速發展的消費貸業務為例,30萬元以下不需要受托支付,銀行很難核實貸款的最終用途。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也表示,未來金融監管仍將集中于2018年已經推出的針對銀行業的“三三四十”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針對銀行信貸資金被挪用,同時普惠金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貸款支持政策落實將逐漸成為監管的重點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