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天津銀保監局對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保監罰決字〔2019〕18號、19號)。
決定書顯示,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韓學豐,該分行存在貸后管理不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于鵬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天津銀保監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附錄第一條第(一)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二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對于鵬罰款人民幣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