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公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通知》,通知指出,夫妻雙方均在省直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鄭州市區內購買首套住房,滿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其他情況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全文如下: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更好的服務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滿足購房職工的貸款需求,結合住房公積金業務實際情況,經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同意,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中心)對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一、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夫妻雙方均在省直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鄭州市區內購買首套住房,滿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其他情況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二、推進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商業住房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實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