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2日公布了山西銀保監局對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銀保監罰決字〔2019〕7號)。
決定書顯示,民生銀行太原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軍,該分行存在內控不足,員工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山西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規定,對民生銀行太原分行責令改正,罰款50萬元;對吳友珊王國棟分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鄭天磊警告,對關啟明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28日。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2日公布了山西銀保監局對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銀保監罰決字〔2019〕7號)。
決定書顯示,民生銀行太原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軍,該分行存在內控不足,員工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山西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規定,對民生銀行太原分行責令改正,罰款50萬元;對吳友珊王國棟分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鄭天磊警告,對關啟明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