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務的經營規則有哪些?
1.分業經營原則。保險的分業經營原則是指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2.禁止兼營原則。禁止兼營原則是指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非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業務,而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3.保險專營原則。保險專營原則是指保險業務只能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非保險業者不能經營保險業務。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
保險機構合規體系建設有什么建議?
為解決保險機構合規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合規體系搭建不完整、合規管理權責不清晰、合規文化培育缺失等問題,保險機構可以搭建以合規基礎體系、保障體系以及運行體系“三位一體”的合規管理體系,將相關重點問題逐個擊破,最終形成環環相扣、重點突出、要求明確、閉環完整的合規管理體系。
構建基礎扎實的合規基礎體系
合規基礎體系是公司合規管理的基礎要素,包括建立完整準確的合規監管法規庫和完善的內部制度體系,加強合規培訓、營造合規文化。
建設公司合規管理體系要以監管法律法規為基礎。保險機構可以通過組織公司收集監管部門編制發布的法律法規或文件要求,搭建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資源庫。合規管理部門將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進行收集整理,形成較為穩定的法規庫,將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作為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基礎要求、基礎遵循。有技術條件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形成電子化法律法規庫,便捷公司全員查詢遵守。
基礎體系建設,加強制度內化是關鍵。具體工作一是做好保險機構內部制度清單梳理工作;二是通過開展內部合規檢查工作,進行制度查漏;三是合規主管部門將相關的檢查結果報告管理層,督促要求相關部門補足制度缺漏,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有效。
基礎體系建設,完善合規培訓是重點。強化培訓手段包括:一是要加強對各專業部門法律法規自我學習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二是開展合規管理部門及兼職合規管理人員的專業化培訓;三是及時整理監管法規要求及典型案例,制作培訓材料,進行內部宣傳培訓,提升員工整體合規意識;四是加強外部專家請進來或者對外交流學習等,加強與行業內合規管理較為先進完善的單位學習交流。為提高管理層重視程度,可以在董高監日常培訓過程中設置專門課題,強化董高監合規意識。
基礎體系建設,豐富合規文化是重要手段。具體手段可以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將“遵章守制、令行禁止”的合規理念貫穿在企業文化的學習宣貫過程中,并將合規文化納入到企業子文化中;二是提升合規管理嚴肅性,組織全員簽訂合規承諾書;三是強化宣傳工作,結合法治企業建設要求,對內開展宣傳畫冊、宣傳屏、宣傳橫幅等形式宣傳;四是積極互學互鑒,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對外介紹公司合規特色體系,提升公司合規文化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