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農業廳獲悉,今年,我省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抓好16個省級以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部署,我省于2017年全面啟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由點到面分期分批實施的原則,2017年,我省進行了承德市雙灤區、平泉市、行唐縣、邢臺市橋西區、館陶縣5個農業部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改革試點,按照全域推開的總體要求,利用2年時間,重點在成員確認、折股量化、股份權能、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多形式發展集體經濟等方面探索路徑、積累經驗。其他市各確定1個試點縣(市、區),分別選取城中(城郊)村、經濟發達村和一般農業村各3個開展試點。全省按照“兩年試點、三年推開”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今年,我省重點推進16個省級以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其中,國家級試點5個,省級試點11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堅持分類推進。對于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開發區村和經濟發達村,重點是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將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于沒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重點是全面推進各類資源性資產的確權登記頒證,探索盤活農村資源的有效途徑,積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經濟;對于有非經營性資產的村,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重點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非經營性資產統一運行管護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供公益性服務。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 (記者趙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