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自然資源部公布了《耕地保護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土地制度是中國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中,耕地制度有著非常關鍵的地位。該草案的發布給征收拆遷領域帶來了不小的影響,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對這一新規進行了詳細解讀。
楊在明表示,此次自然資源部公布的《耕地保護法(草案)》,體現出國家對糧食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加大了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力度,標志著我國耕地保護領域立法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將有效緩解違法強拆矛盾。
增加維護合法權益途徑
楊在明表示,很多農戶在農村土地承包中遇到過違法違規現象。但當他們想要通過行政途徑反映情況時,發現村級組織并不能妥善他們的合法權益,導致很多矛盾長期無法得到解決。而《耕地保護法(草案)》中對違法占地行為的管制提出了舉報路徑,增加了農民維護合法權益的新途徑。
《耕地保護法(草案)》第五十條指出,耕地權利人發現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損害耕地等行為的,有權制止,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檢舉和控告。這里的耕地權利人,既包括作為其所有權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也包括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這里的損害耕地行為,應當包括了土地拋荒。
“如果草案這一規定最終通過,其執法的嚴格性也將有所提升。有關人民政府或者部門應當在接到檢舉、控告之日起一定時間內簽復檢舉、控告。如果怠于行使職責,可能面臨行政訴訟的風險。”楊在明表示。
楊在明曾代理過這樣一起案件:江西農民李某家有一塊農用地。某日,用地單位來了位工作人員說,“咱們村要搞生態農業,你家這塊地租給我們吧。大家都租了,你也快點簽字。”李某還沒弄清楚狀況,就交出了自己的土地。起初對方還給過他少量租金,后來再沒有支付過相應補償。在楊在明的幫助下,耕地上的違章建筑得以拆除,李某要回了自己的土地和補償金。但違建被拆除后,恢復耕地的任務仍然是李某自己來干。因為這些行政違規行為,老百姓承受了不少苦頭。
每次接受委托,看到這些因拆遷糾紛受苦受難的農民,楊在明都非常動容。他感慨說,《耕地保護法(草案)》通過后,這種非法占用農民土地的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農民的經濟利益收入有了保障,生活的幸福指數也會提升。
解決非法占地不再“一刀切”
關于非法占地行為,當前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解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土地管理法》中對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的處罰規定已持續多年,實踐中存在很多爭議。由于各種歷史原因,我國很多地區農村宅基地違法現象比較普遍。如果強征強拆,會影響農民原本的生活,引發社會矛盾。耕地恢復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要有計劃、有目標、有節奏地推進。”楊在明表示。
《耕地保護法(草案)》取消了“一刀切”的原則,為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土地供給之間的矛盾提供了可能性。楊在明介紹說,新規將針對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為,明確區分為三種不同情形,分別作出規定。其中特別強調,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責令改正。這一處罰方式意味著農民違法占地所建住宅,將擺脫一律拆除的命運,滿足一定條件可不被拆除。
法治的進步,將緩解違法強拆矛盾,減少征收拆遷中“民與官”的糾紛,讓民眾感知到社會的溫暖。
“作為一名拆遷律師,要關注社會底層人民的需求,不斷追尋公平正義,推動法治的進步。”近年來,楊在明律師除了為委托人提供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外,還投身于公益事業,用實際行動踐行社會責任。
同時,充分發揮自身的職業優勢、專業優勢,將法治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轉化為立法建議和意見。2010年,楊在明牽頭成立了拆遷立法民間起草小組,草擬了一份《不動產征收與搬遷法》建議稿,受到了業界同仁一致好評。其中的先補償后征收、增設公眾參與權、規劃聽證制度等內容出現在2011年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當中。2020年,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改公開征集意見階段,楊在明帶領在明律所13位律師向自然資源部提交了修訂建議。其中提到的“村民小組”概念,已經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第三十四條規定中,作為審批通過機構出現。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楊在明表示,身為拆遷維權律師,未來將繼續為百姓發聲,捍衛公平正義,推動我國耕地保護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社會民生與國家城市化發展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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