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8年,長春市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約2.1萬人。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將納入中考計劃,在中考報名時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學生可持初中及初中以上畢業證書直接到各中等職業學校報名,學校可根據專業要求組織考試或面試后注冊入學。2018年招收的新生年齡原則上要在15周歲以上(2003年9月1日前出生)、22周歲以下。沒有取得初中及初中以上畢業證書或不在錄取年齡范圍的學生不予錄取。
各中等職業學校不準擅自開設專業,不準超計劃招生。對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專業,堅決調減招生規模。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等有償招生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并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中等職業學校宣傳材料和與學生簽訂的各種協議,不能使用諸如“包分配”“保就業”“負責安置”等提法,不得做不切實際的承諾,不準在中職招生中進行成人教育招生宣傳,不準打著高校的旗號或以高校成人教育學院的名義開展招生宣傳。除省教育廳批準的“3+2”中高職銜接培養招生外,不準向學生做“取得中職之外高一層次學歷”或“升專科、上大學”等承諾。對存在虛假宣傳的學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