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長春市醫保局獲悉,長春市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進行調整。
標準調整后,成年居民繳費標準由690元提高為73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240元,各級財政補助490元。大中小學生、18周歲以下少年兒童繳費標準由490元提高為63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140元,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繳費標準由490元提高到630元。其中,個人繳費140元,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城市特困人員(含孤兒)、低保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保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個人不繳費。以上調整自5月1日起執行。(溫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