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西藏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西藏華聞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聞資產)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西藏證監局于2019年9月24~25日對華聞資產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華聞資產存在未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決定對華聞資產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誠信檔案。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托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關鍵詞: 華聞資產遭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