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山西監管局發布關于對民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眾投顧)采取責令改正和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經查,山西監管局發現民眾投顧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存在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部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超出公司經營范圍、印章使用不規范、員工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費用支出未履行相應審批手續等內控不完善的問題;二是存在公示信息有誤、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時、個別分公司未開展人員培訓、未在 規定期限內報送相關文件資料等合規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三是存在未有效落實業務環節留痕管理的要求、部分客服人員向客戶提供的投資建議沒有出具合理的依據,亦未向客戶說明其引用來源等業務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六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健全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證券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投資建議的依據包括證券研究報告或者基于證券研究報告、理論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資分析意見等。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加強人員培訓,提升證券投資顧問的職業操守、合規意識和專業服務能力。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