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組織部選派131名干部赴海南掛職,所有掛職干部均安排到與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密切相關的關鍵崗位,131個崗位全都是實職。消息一出,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掛職干部最后能拿出一份怎樣的成績單,成為關注的焦點。
干部掛職,古已有之。歷史上,中央政府的一些有潛力的官員就時常被選派到地方軍政衙署歷練?,F代意義上的干部掛職,源于延安時期大規模選派干部、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下鄉”。改革開放以來,干部掛職逐步制度化、常態化,成為我們黨傳統的干部培養和任用模式,也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干部掛職的擔當履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采取掛職方式選派公務員承擔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者其他專項工作。新規之下,掛職干部如何成為善謀者、實干者?筆者認為,應該讓擔當奉獻成為掛職干部的底色。
當好學習中的“有心人”,筑牢政治靈魂。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的精神之“鈣”,只有不停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才能戰勝千難萬險。掛職干部離開了原單位,須警惕產生“度假”心理,不能對學習掉以輕心,應該參加的學習討論要積極參加,應該掌握的會議精神須牢固掌握。進入陌生的環境,掛職干部要盡快熟悉省情地情,抓緊學習當地政策法規、文化民俗,時時刻刻做一個有心人。
當好單位中的“扎根人”,投身基層實踐。干部到基層掛職,是向群眾學習、服務群眾的好機會。極少數掛職干部存在“懸浮”現象,一方面表現為基本不下基層,整天在機關“晃蕩”;另一方面表現為即使下了基層,也怕吃苦、怕受累、怕接觸群眾,一直“浮”在表面,沒有實質性的深入。掛職干部應切實把群眾觀念貫徹到實際工作中,珍惜接觸基層群眾的機會,多去田間地頭,了解群眾的所思所想,解決群眾的所急所憂,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當好事業中的“責任人”,為民勇于擔當。擔當是精神,也是能力。掛職干部應避免“過客”心態,不能滿足于對自己分管的工作例行公事、明哲保身,堅決杜絕“嫌麻煩”“怕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能成為可有可無的“舉手常委”“投票委員”。實際上,掛職單位普遍希望掛職干部帶來新的思路、新的理念、新的方法,對具體工作形成富有建設性的指導,對中央或上級的政策實現更好的理解和運用。
當好工作中的“局內人”,練就高強本領。繩短不能汲深井,淺水難以負大舟。干部在掛職工作中,應時刻保持“本領恐慌”的危機感、“能力不足”的憂患感,將掛職視為練就高強本領的絕佳機會。掛職干部只有主動樹立主人翁意識,在干中學,在學中干,才能“汲深井”“負大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