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麗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麗水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公眾責任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蘇金前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管理責任;孟春波、熊竹霞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對公司罰款人民幣25萬元;給予蘇金前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給予孟春波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給予熊竹霞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