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今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取得階段性進展,一些地區耕地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環境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但各地區進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責任不清、任務壓實不夠、資金途徑不暢、實施進度滯后等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主體責任,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完成“土十條”有關目標和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標“土十條”目標任務,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措施落地,確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條”規定的“421”任務(輕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面積達到4000萬畝,治理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全國耕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對糧食生產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提高。
2.進一步分解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現階段基于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和相關調查結果,進一步明確細化各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嚴格管控和治理修復)目標任務。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出來后,再根據詳查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3.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根據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結果,各省在本行政區域耕地污染集中連片地區,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包括安全利用、嚴格管控和治理修復),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目標任務的10%。
4.強化重金屬等污染源管控。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
5.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2019年底前,江蘇、河南、湖南3省實現全省類別劃分,其他省在20%的縣(不少于2個)開展試點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實類別劃分任務,建立分類清單。
6.加強資金籌措。加快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鼓勵各地統籌涉農相關資金,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納入種植結構調整等任務,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7.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相關標準,對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開展自評估,并分別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將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與核算過程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2021年起,農業農村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環土壤〔2018〕41號),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總體效果開展考核。
8.強化工作推進。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義,切實將耕地污染防治納入當年重點工作之中,創新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資源,加強工作調度,明確責任分工,定期總結任務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