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吉林銀監分局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市銀監罰決字〔2018〕12號)。
決定書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主要負責人為武忠旭,該分行存在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的違法違規事實。
吉林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5日。
關鍵詞: 吉林銀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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