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5日公布了濮陽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濮陽市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濮銀監罰決字〔2018〕9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濮陽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黃運啟,該分行存在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濮陽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第六條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濮陽市分行罰款30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13日。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5日公布了濮陽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濮陽市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濮銀監罰決字〔2018〕9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濮陽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黃運啟,該分行存在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濮陽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第六條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濮陽市分行罰款30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