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嘉興監管分局對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嘉銀監罰決字〔2018〕15號)。
決定書顯示,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包永良,該行存在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股權投資的違法違規事實。
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19日。
關鍵詞: 海鹽農商行 被罰
Copyright @2008-2018 經貿網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11 本站點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