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藥監局發布“對云南云龍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飛行檢查通報”,此次“飛檢”查出包括企業未能提供管理評審記錄、設備未及時維護等14項一般缺陷。
云南省食藥監局表示,此次飛檢不代表企業缺陷和問題的全部。針對此次檢查所發現的缺陷,要求昆明市食藥監局應責成企業限期整改,必要時跟蹤復查,并要求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的規定召回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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