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進、培育和壯大總部企業,推動福州市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市政府印發《關于延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政策的通知》,結合福州市總部經濟發展實際,對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作延續提升。
《通知》主要對總部企業的分類、認定條件、扶持政策、復核機制、附則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機構,分為綜合型總部和職能型總部。
在政策扶持方面,主要從開辦補助、經營貢獻獎勵、晉級獎勵、辦公用房補助、用地支持、人才激勵等六個方面給予扶持,包括新引進總部企業按照實收資本的3%給予最高1500萬元補助;綜合型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企業500強,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勵2000萬元;總部企業年收入40萬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50萬元以上的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金融業除外),按其上一年度對地方貢獻的50%予以獎勵等
《通知》提出,總部企業原則上每2年復核一次。達不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資格。不再具備總部職能,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記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