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1月11日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銀管罰〔2021〕1號)顯示,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金誠”)因存三項違法行為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94.5萬元。
處罰信息顯示,東方金誠主要有以下問題:1.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2.違反獨立性要求;3.違反評級作業的一致性原則。剛猛對于東方金誠上述前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8萬元。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此前,東方金誠還因存在違規行為,被暫停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3個月。
2020年12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網站發布的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東方金誠作為信用評級機構,在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提供信用評級服務過程中,存在多項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6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對東方金誠予以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3個月(暫停業務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債務融資工具評級業務);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時任總經理金永授予以通報批評;對評級總監剛猛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評級項目組長高路予以誡勉談話。
東方金誠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為1.25億元,控股股東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眼查顯示,東方金誠法定代表人為崔磊。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企業信用征集、評定;企業信用數據管理;信用風險管理;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估;企業及金融機構綜合財務實力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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