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巡游出租車,什么是網約出租車?冒牌出租車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8月27日,鄭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記者從會議了解到,《鄭州市城市客運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公布,并在當天的會議上進行了審議,記者對其中修改的內容及看點進行梳理。
變化:明確出租車、網約車定義
據了解,根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建議,原法規名為《鄭州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修改為《鄭州市城市客運管理若干規定》。并新增醫院、商業中心為重點監督檢查區域。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車客運的,明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至六個月。
此次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條關于出租汽車釋義的規定。本規定所稱巡游出租汽車,是指以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為乘客提供運輸服務,按照乘客意愿行駛,根據行駛里程和時間計費的方式經營的客運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以預約方式為乘客提供運輸服務的方式經營的客運出租汽車。
同時,規定新增一條舉報獎勵機制,以建立健全群眾監督舉報制度。即鄭州市建立非法客運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部門和舉報方式,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并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辦法由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看點:明確各種非法拉客情形處罰標準
“摩的拉客”最高罰5000元
該《規定》明確指出,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
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鄭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檢查,收集有關證據后,將案件材料移送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黑出租”最高罰30000元
該《規定》要求,除巡游出租汽車以外,禁止其他車輛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安裝營運標識和設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車。
違反上述規定的,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是擅自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扣押車輛,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0元罰款;
二是擅自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扣押車輛,沒收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是擅自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并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沒收假冒車輛及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并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網約車拉客,扣車+罰款
該規定對網約車拉客做了明確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經營者、車輛和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關鍵詞: 黑出租上路最高罰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