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發了鄭房【2019】79號文件——《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于2019年7月22日至9月30日期間,開展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精神,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市場亂象,震懾黑惡勢力,進一步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文末附《通知》完整內容)
據悉,本次集中整治對象主要面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通知》中明確指出,禁止房企通過“電商”等合作模式,以私下內部認籌、排號等方式蓄客、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禁止房企實行“零首付”購房,或采用“首付貸”“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于房企或房產經紀涉及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主管部門在移交行政執法部門的同時,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給予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信用減分、注銷備案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并記入信用檔案。
強制收取“電商”費 融僑悅瀾庭違規操作退款難
一直一來,由于受市場經濟的影響,房地產行業亂象叢生,操縱房價房租、捂盤惜售、捏造散布虛假信息、制造搶房假象、哄抬房價、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行為屢見不鮮。而隨著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房子是住的,不是用來炒作的。”成為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最基礎也是最清楚的定位。國家職能部門也在近兩年陸續開展針對房地產市場亂象的專項整治行動,以政府行為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治理。但記者發現,雖然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對于國家的宏觀政策調整表現出了接納與執行,但仍有部分房地產企業為了利益,利用政策漏洞打“擦邊球”,甚至頂風作案,想方設法的規避政策。
近期,一位家住開封的消費者李華(化名)向映象網投訴,稱其在不具備在鄭州購房資格的前提下,于2018年4月份被置業顧問誘導,在融僑悅瀾庭南院購買了一套商品住宅,已經交付了首付款和開發商強制參與的“6000抵20000”的所謂電商“信息服務費”。
目前,由于限購政策,李華無法購買此套商品住宅,她在向融僑悅瀾庭提出退費申請后被告知,之前交付的兩萬元定金以及所謂的電商“信息服務費”無法被退回。
2018年,消費者李華看上了一套融僑悅瀾庭南院的商品住宅,但由于戶口不在鄭州,李華并沒有資格購買本套房產。在得知這一情況后,李華當時的置業顧問告知她,將戶口遷入鄭州即可享受購房資格。
同年3月份,該項目開盤,李華由于在外出差,無法到現場選房。在置業顧問的催促下,為了保住預定的房源,李華通過轉賬形式向置業顧問交付了20000元的定金,用于房源的確定。
4月18日,李華到售樓部現場交付了30余萬元的房產首付,并被告知,必須參與“6000抵20000”的優惠活動,否則就沒有資格買房。
4月25日,在置業顧問的催促下,李華再次來到售樓部,與鄭房網簽訂了電商服務合同,繳納了6000元的“信息服務費”。
此后,李華一直無法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不具備在鄭州的購房資格,2018年底,融僑悅瀾庭工作人員曾通知過李華前去辦理退款。由于當時在外地出差,李華一直沒有前去辦理。今年,當李華再次咨詢退款事宜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只能退首付款,20000元的定金和6000元的電商服務費不予退費。
多次退費無果 消費者尋求媒體幫助
開發商的這一做法讓李華感到困惑,在國家明令禁止房地產開發商以“電商”等合作模式收取“信息咨詢費”等費用時,融僑悅瀾庭強制購房者參與“電商”活動,且置業顧問在明確知道李華沒有購房資格的前提下,仍然催促李華交付購房款,融僑悅瀾庭的做法是否違規?在面對消費者退款時,融僑悅瀾庭又為何如此的理直氣壯?退款無望下,李華來到了映象網,希望通過媒體的力量幫助她解決退款困惑。
據了解,在鄭州市房管局本次發布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采取“電商”等合作模式,通過第三方在網簽合同約定價款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價外收取“團購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費用;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對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規避限購政策等行為均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而據李華反映的情況,融僑悅瀾庭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違法違規。
記者還注意到,在鄭州市房管局官網于2月14日發布的《關于24家房地產企業違規經營處理情況的通報》中顯示,融僑悅瀾庭因采取“電商”合作模式,通過第三方在網簽合同約定價款之外收取“團購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費用,引起大量群眾信訪投訴;涉嫌違規提供購房首付分期融資等行為,被職能部門約談,并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網簽服務,通報批評。
融僑悅瀾庭的違規行為可見并不是個案,在政府職能部門大力肅清房地產市場亂象的背景下,該企業為何能夠如此理直氣壯的拒絕為消費者就違規行為收取的費用退費?記者聯系了融僑悅瀾庭一位姓段的項目負責人,就李華反映的強制收取“電商”信息服務費是否違規?置業顧問在明知其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前提下仍催其交付房款等問題進行了詢問。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其剛到項目不久,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尚不清楚,需要落實后再進行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該負責人未就此事進行回復。
以下附《通知》全文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文件
鄭房〔2019〕79號
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治理市場亂象,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和“校園及周邊安全建設年”活動的通知》(豫建房﹝2019﹞124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涉黑涉惡線索集中摸排行動的通知》(豫建執法﹝2019﹞114號)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鄭州市對口部門掃黑除惡調研指導工作通知》(豫建執法﹝2019﹞158號)等文件精神,落實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市場亂象,震懾黑惡勢力,進一步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決定開展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房地產經營行為更加規范,市場環境進一步優化,違法違規現象明顯減少,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有效鏟除,群眾合法權益得以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二、集中整治時間、對象
時間:2019年7月22日至9月30日,對象: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
三、集中整治內容
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以私下內部認籌、排號等方式蓄客,通過集中選房、網上選房或者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不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并進行銷售。
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4.采取“電商”等合作模式,通過第三方在網簽合同約定價款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價外收取“團購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費用。
5.實行“零首付”購房,或采用“首付貸”“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6.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7.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8.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房款(包括預訂款、首付款、按揭貸款等)。
9.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對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規避限購政策。
10.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內容不全、格式不標準或不能反映動態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取得營業執照30日后未取得備案證書,經營房地產經紀業務。
2.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交易當事人(買賣交易雙方及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定金、押金、預定金和房屋產權證明。
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5.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謀取不正當利益。
6.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對象提供經紀服務,或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規避限購政策。
7.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8.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
四、組織領導
各縣(市)、上街區、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的集中整治行動,市局負責市內五區的集中整治行動。市局成立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工作,市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房地產開發管理處、政策法規處、信訪處、租賃管理處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協調、督導等工作。
各縣(市)、上街區、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機構名單及聯系人情況(姓名、單位、手機)于7月26日前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行動共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2019.7.22-2019.7.31)。各房地產主管部門統一思想、建立組織,采取有力措施,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舉報和投訴。要深入市場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梳理思路,研究措施,抓好落實,切實促進轄區內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現場檢查(2019.8.1-2019.8.31)。各單位組織檢查組,對本轄區內房地產企業銷售秩序進行集中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現場調查取證,對一般性問題,提出規范標準,要求企業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注意收集證據,及時移交行政執法部門。房地產企業掃黑除惡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本次集中整治一并進行。
(三)抽查驗收(2019.9.1-2019.9.15)。市局組織抽查驗收組,到各縣(市)、上街區、開發區抽查驗收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和掃黑除惡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抽查驗收階段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整改總結(2019.9.16-2019.9.30)。各房地產主管部門妥善處理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涉及違法違規,在移交行政執法部門的同時,要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給予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信用減分、注銷備案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并記入信用檔案。同時,通過新聞媒體通報集中整治結果。在此基礎上,全面歸納總結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報告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有關要求
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工作,是各級關注的重要任務,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此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義,把整治工作抓緊抓實,高標準、嚴要求,扎實搞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整治實效。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分工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實。二是要突出重點抓落實,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邊查邊改、集中處理,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整治工作結束時,每個單位至少要報送一個典型案例,2019年9月30日前,請各單位將典型案例及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要通過集中整治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提倡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品牌經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聯 系 人:聶建華 郵 箱:fgjscc9999@126.com
聯系電話:67881218 15937151703
2019年7月11日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