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正在學認字的兒子把廣告牌上的字大聲念出來,張維年對電梯上投放的廣告早就習以為常,甚至視若無睹。
“醫療美容!減肥豐胸!”這個5歲的孩子念完還得意地看向爸爸,仿佛等著被表揚。
張維年趕緊扭頭看廣告,這8個顯眼的大字旁邊,還站著一個穿著暴露姿勢撩人的妙齡美女。張維年被美女“盯”得很尷尬。送孩子上幼兒園時,他跟其他家長說起這件事。對面樓的大媽叫起來:“你沒注意到嗎?去年情人節那段時間,電梯上那個電視一直在放避孕套的廣告。我們家孫子都會背那段廣告詞了!”
醫療美容也是居民區中很常見的電梯廣告。整容前后的對比圖有時會嚇哭小朋友。(圖片源自網絡)
張維年跑到居委會要求管一管。居委會的人告訴他這都是廣告公司跟物業簽的合同,應該找物業,“其實按理說,電梯是社區的公共區域,你們買房時都算在公攤面積里的,不光廣告放什么應該經過你們業主同意,廣告費也應該歸全體業主。”張維年這才意識到自己蒙受的不僅是精神損失。
張維年家住北京市東城區東花市一帶,電梯廣告絕非這里獨有。全北京乃至全國各個城市,無論居民樓還是寫字樓,電梯廣告俯拾皆是。在人們對電梯廣告司空見慣的同時,記者調查發現,電梯廣告的管理和收入分配在很多地方卻始終處于灰色地帶。
電梯廣告收入不菲
電梯廣告其實價格不菲,相應的,靠電梯廣告所獲營收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記者以要投放電梯廣告為由,聯系了幾家廣告公司,了解到:
電梯靜態框架廣告基本上每塊每周的廣告費在120元至150元之間。一年下來一塊靜態框架的廣告費在六千至八千元左右。
一個電梯起碼可以安裝3塊靜態框架廣告,一年下來僅靜態框架廣告費就高達2萬元左右。
可以播放動態視頻的電子廣告屏收費更高。以秒為單位計費,算下來一塊電梯電子廣告屏一周的廣告費就高達六千元左右。
有業主深夜回家,被電梯里廣告的大頭嚇了一跳,用膠條把廣告中的人臉封上。(圖片來自網絡)
在廣告商們口中,每一個電梯上的每一塊廣告屏,無論靜態還是動態,都被稱為一個“點位”。廣告商們不僅會把各個社區的具體位置、社區里的樓棟數、單元數和電梯總數提供給客戶,還會把社區的交房時間、房價和房租水平、業主入住人數和入住率,包括入住人群大概是哪種企業甚至具體是哪個單位的都調查得清清楚楚,有針對性地提供給有不同需求的客戶。
艾迪亞科技傳媒集團的一名銷售經理告訴記者,這些廣告投放的合同,絕大多數都是由廣告公司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據北京某大型物業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物業公司實際收到的電梯廣告費用,大致為每塊每年一兩千元。一個中等規模的社區,一年電梯廣告費收入少則十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至于電梯廣告內容的管理,上述銷售經理說,只要不涉及黃賭毒和政治因素,只有極少的物業公司會對廣告內容有要求,頂多會有一些商住兩用的樓拒絕投放其他樓宇的房產廣告。“咱們合同都是跟物業公司簽的,業主如果對內容不滿,讓他們跟物業鬧去,一般也鬧不出個所以然就不了了之了。”
正好趕上物業公示年度開支,張維年認真看了看貼在電梯旁布告欄的公示,上面并沒有公布電梯廣告收入是多少以及用在哪里了。他用簽字筆在公示的清單下方空白處寫上“電梯廣告費呢?”這張公示清單第二天就不見了。“往年物業開支都公示一周左右,可見他們有多心虛。”張維年對記者說。
電梯廣告收入屬于全體業主
記者在實地采訪中發現,雖然絕大多數居民區的電梯內都被投放了廣告,但不少人并沒有意識到這筆電梯廣告的收入和自己有關,更別提向物業要求說明電梯廣告收入的使用情況。
只有極少數社區的物業會在年度賬目公示中提及電梯廣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籠統地介紹用于社區的公共設施建設,具體是否照此執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設施,很少有哪家物業說得清。
北京市朝陽區京師園小區的1288戶業主們卻不同,他們已連續幾年“真金白銀”地分到了這筆錢。京師園小區業委會主任武志中告訴記者,他們先后向全體業主發放過4次電梯廣告收入:
第一次是給每戶發了400元的附近超市購物卡,
第二次是為每戶直接抵扣了500元物業費,
第三次是給每戶發了200元的電子購物卡,
上個月則給每戶直接發了500元現金。
主要是因為幾家廣告公司都是與京師園小區的業委會而不是物業公司簽的合同。
武志中向記者介紹說,這并不是他們近些年與物業公司專門為此打官司爭取來的,而是早在十余年前第一屆業委會籌建時,大家就決定牢牢地把社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抓在能切實代表業主權益的業委會手中。
去向不明。新華社發(朱慧卿作)
京師園小區共有5棟居民樓,總計44部電梯,廣告收入一直保持在每年30余萬元左右??紤]到社會總體物價水平上漲,去年京師園小區業委會委員們反復與各家廣告公司溝通,使廣告年收入上漲至接近50萬元。
武志中向記者強調,從2008年前后小區開始有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十余年來,物業公司沒有從中得到過一分錢,所有收入都以各種形式返還或用到了全體業主身上。
武志中說,不僅電梯廣告,小區地下室、車輛出入口的燈箱廣告,以及其他公共區域的使用,決定權都在業委會手中。由業主代表們共同商議決定如何經營和管理,如有經營收入該通過什么方式讓全體業主獲利。
不僅是北京,各地其實都有地方性法規涉及電梯廣告等社區公共區域的經營,并明確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說到這里
你是不是有疑問
為啥別人家小區有這么多錢
我們家小區有嗎?
小編告訴你
其實這些錢,你們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來說說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里
是不是這樣的
▼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桿
是不是這樣的
▼
是不是小區里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廣 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所以,你懂了吧
這些錢,我們是有權利去爭取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后也要公示賬目。
有些物業公司
就仗著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僅不公示收入明細
還將這些錢變成了自己的收益
因此,有人將物業告上法庭
拿回了屬于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
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沈陽某物業公司在沈陽某小區的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后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余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并私自占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復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是不是瞬間覺得自己吃虧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業費
可該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話說回來,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種
還有一個紅包未領取的感覺?
這個錢要怎么領?
▼
律師表示
目前很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物業公司在行使“霸王條約”
因此,小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沒有一本清晰的賬目
對于多年不公示的情況
業主可通過合法手段為自己維權
比如,通過小區的業委會保障自身權益
沒有業委會的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等協調
趕緊找找自己家小區的物業
問問清楚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關于錢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訴身邊的每一個人
不能交著錢
還替別人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