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期,警方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共搗毀非法銷售“明星小藥”窩點12個。這些窩點打著代購“明星小藥”的旗號,通過從他人手中收購就診卡在北京的醫療機構掛號、開藥,然后在電商平臺高價銷售,非法牟利。
可能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明星小藥”。這其實是我國的一個特色品種——院內制劑。“明星小藥”源于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制藥工業十分落后,藥品生產和供應遠遠無法滿足當時的醫療需求,因此,國家鼓勵各醫院根據臨床需求,自己研發調制醫院內部使用的藥物。到了改革開放初期,院內制劑迎來了一個發展的高峰期,很多醫院在這個事情開發成功了針對一些特殊疾病行之有效的“明星小藥”。稱之為明星是因為這些藥物的效果在業內得到了廣泛的認可,說它是小藥,則因為其作為某家醫院的內部制劑,不能在市場上流通。
“明星小藥”基于實際效果,有著廣泛的醫療需求,但由于制度上的約束,到指定醫院就診是獲得“明星小藥”的唯一合法途徑,因而導致其獲得的便捷性較差。
這些不法商販看中的就是這樣一個機會,利用自己的地緣優勢,到“明星小藥”的所在機構掛號買藥,然后轉手倒賣,獲取差價。就如相關報道中敘述的那樣,山東的濕疹患者,聽說首都兒研所研制的“膚樂霜”有治療效果,便嘗試使用網絡平臺進行購買。利用地理優勢和網絡進行買藥,雖然價格貴一些,但可以快遞到家,相比到北京掛號看病,的確方便很多。這也是很多人選擇網購“明星小藥”的原因之一。
從這個角度看,網絡售賣“明星小藥”確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特別是解決了異地就診的問題。
但是,如果放任這樣的平臺肆意妄為,又違反了《藥品管理法》中對“明星小藥”只能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不得在市場上銷售的有關規定。不但這些售賣的平臺,涉嫌《刑法》的非法經營罪,醫生給這些冒名頂替的人員開藥,也涉嫌違反了相應的診療規范。這樣行為的背后,暗藏著用藥不規范,增加了不良事件發生的危險。
因此,對違法經營“明星小藥”的機構或平臺,必須嚴格管理。但與此同時,如何放開這些“明星小藥”的合理使用途徑也值得探討,比如讓藥廠對這些制劑進行評估和收購,合理定價,制定規范的使用適應癥,讓這些“明星小藥”成功名正言順的藥品,在正規的醫療機構正常使用。或者,推廣網絡遠程就醫流程,讓醫療機構可以方便地為外地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并且郵寄藥品也可以算作院內使用。另外在異地就診方面,也可盡快做到全國一盤棋,減少不必要的地域間隔,讓外地患者有更多的機會獲得“明星小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