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近日,《阿拉德之怒》手機游戲因涉嫌侵犯《地下城與勇士》(以下簡稱“DNF”)游戲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騰訊公司將開發運營該游戲的四家公司起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已經立案受理。法院對這四家公司做出訴中禁令的裁定,責令其立即停止對《阿拉德之怒》游戲的下載、安裝、宣傳及運營行為。
DNF作為十大最受歡迎的網絡游戲之一,深受廣大用戶的喜愛。
據悉,《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摯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摯娜公司”)負責開發的一款手機游戲,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愷英公司”)、浙江上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上士公司”)提供游戲的下載、安裝、宣傳等運營活動,長沙七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七麗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上提供了該游戲的下載、安裝。
《阿拉德之怒》手游高仿《DNF》,涉嫌不正當競爭
《地下城與勇士》是韓國新人類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格斗過關類PC端游戲。自2007年開始,新人類股份有限公司與騰訊開展合作,以獨占性授權的方式,授權騰訊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地下城與勇士”的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維權。
騰訊公司認為,上海摯娜公司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開發《阿拉德之怒》手機游戲。該款手機游戲的角色職業名稱、職業技能名稱、圖標、描述,游戲裝備的名稱、圖標、屬性描述,游戲的怪物形象、場景、地圖等諸多元素,與《DNF》相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能與游戲裝備屬性等核心要素與《DNF》高度相似。
此外,上海愷英公司、浙江上士公司在運營推廣《阿拉德之怒》游戲的過程中,以“地下城與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戲”等內容,宣稱是《DNF》的手游版,并通過手機百度、今日頭條等渠道宣傳報道,長沙七麗公司通過其運用的網站提供《阿拉德之怒》游戲的下載和安裝。
法院認為,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對《DNF》游戲的喜愛,采用與《DNF》游戲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戲元素及其組合,利用騰訊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時間差,吸引玩家的行為,是故意攀附《DNF》游戲的知名度。并且利用媒體的惡意宣傳,極易使玩家造成混淆,誤以為《阿拉德之怒》是《DNF》的手游。法院認為,四家公司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由此做出訴中禁令。
責令立即停止運營該游戲,用戶可申請退費
2017年12月,騰訊公司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要求上海摯娜、上海愷英、浙江上士、長沙七麗四家涉嫌侵權的公司立即停止對《阿拉德之怒》游戲的下載、宣傳等運營行為。
騰訊公司稱,《阿拉德之怒》手機游戲涉嫌侵權被起訴后,游戲內容仍然在不斷更新,與《DNF》游戲內容相似的部分在不斷擴大。而且,訴訟期間,《阿拉德之怒》游戲的注冊用戶數量仍在不斷增長,投入到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價值也隨之不斷加大。從保護不特定游戲玩家的利益考量,有必要通過行為保全制止游戲玩家的損失擴大。
并且,《阿拉德之怒》游戲在宣傳運營的過程中,不僅在上海愷英公司、長沙七麗公司運營的官網上提供下載、安裝之外,還在百度手機助手、華為應用市場、樂商店等多個游戲網絡平臺上推出,騰訊公司多次向相關平臺投訴。
法院認為,考慮到保全行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裁定上海摯娜、上海愷英、浙江上士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權他人或通過第三方平臺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機游戲的下載、安裝、宣傳及運營行為,效力維持到案件判決生效日止,行為保全期間,不影響為該游戲用戶提供退費等服務。法院裁定長沙七麗公司立即停止通過其運營的網站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機游戲的下載、安裝等運營行為,效力維持到案件判決生效日止。
來源:騰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