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關于對中國國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國際期貨")蘇州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發現中國國際期貨蘇州營業部存在未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進行管理、違反公司規定為自然人提供外接系統服務兩項違規行為。
上述情況反映出中國國際期貨蘇州營業部未有效執行相關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決定對中國國際期貨蘇州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中國國際期貨蘇州營業部應于20個工作日內對上述問題予以改正,并向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國國際期貨主營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業務及基金銷售業務。公司于1995年10月30日成立,注冊資本10億元。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中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07%;第二大股東為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中期”,000996.SZ),持股比例15.61%。中國中期2020年半年報顯示,中國中期對中國國際期貨直接持有股份15.61%,間接持有股份9.74%。
相關規定: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六十二條: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期貨公司提出開戶申請,出具合法有效的單位、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材料,承諾資金來源合法,對擬開立的賬戶與其他賬戶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應當在開戶時向期貨公司披露。期貨公司應當及時向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充分告知客戶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的規定,對客戶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申報和變更進行管理。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關于對中國國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國國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營業部: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我局對你營業部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營業部存在以下行為:
一是未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進行管理;二是違反公司規定為自然人提供外接系統服務。
上述情況反映出你營業部未有效執行相關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營業部應于20個工作日內對上述問題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0年12月30日
關鍵詞: 中國國際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