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楊文彬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楊文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02.3萬元(其中既遂302.3萬元,未遂20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判決書中引人注意的是,楊文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未遂200萬元”。
根據原判認定,2016年至2019年,楊文彬利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李某3掛靠的南寧華御堂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藥品、貨款撥付提供幫助,并于2017-2019年收受李某3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00萬元。楊文彬為規避風險,便與李某3約定,該200萬元好處費仍暫時由李某3代為保管,待其想到穩妥辦法后再從李某3處取走這筆錢。案發后,李某3將該200萬元退出給來賓市監察委員會。
武宣縣人民檢察院抗訴提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某3送的200萬元好處費屬于受賄未遂,屬認定事實錯誤,該筆款項應認定為受賄既遂。理由:楊文彬具有收受李某3賄賂款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具有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了利益的行為。
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提出:1.一審判決認定楊文彬收受李某3送的200萬元好處費構成受賄未遂,屬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理由:楊文彬具有收受李某3賄賂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具有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了利益的行為,且已實際具備對賄賂款的絕對支配、控制權。一審認定為受賄未遂,屬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評判:1.關于抗訴機關提出楊文彬收受李某3的200萬元構成受賄罪既遂,以及上訴人楊文彬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受賄罪的問題。經查認為,偵查機關在對楊文彬進行調查時尚未掌握楊文彬與李某3約定收受好處費200萬元的事實,該事實系楊文彬多次在自書材料中主動交代,而楊文彬不管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不管是在監察機關還是在看守所,都如實供述該事實,且與李某3的證言內容相互印證,均能證實楊文彬作為人民醫院院長,利用職務便利,為李某3入圍向人民醫院銷售大量藥品以及結算貨款提供幫助,使李某3獲得了巨額利益,李某3為感謝楊文彬的幫助,與楊文彬約定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楊文彬好處費200萬元,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楊文彬因當前反腐高壓形勢,雖曾多次想通過其他渠道合法收受該筆款項,但距案發時也未實際占有控制該200萬元,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一審定性準確。故抗訴機關提出楊文彬構成受賄罪既遂的抗訴意見,以及上訴人楊文彬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解、辯護意見均不成立。
此外,在原判認定中,2015年至2018年,周某1幫助藥品生產廠家向來賓市人民醫院推廣藥品并通過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配送,同時還以南昌舒志貿易有限公司名義向來賓市人民醫院銷售一套個體營養檢測分析儀。楊文彬利用其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的職務便利,在藥品及設備采購方面為周某1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周某1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1.3萬元。
有意思的是,楊文彬在兩次受賄過程中,都出現了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字。
一次是行賄人李某3掛靠在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銷售藥品,一次是行賄人周某1通過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藥品配送。
資料顯示,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醫院銷售為主,零售藥店和第三終端并重發展的區域性醫藥流通企業,公司2014年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公司經過六十多年來在醫藥健康領域的深耕細作,已逐步形成“以藥械批發和零售業務為核心,供應鏈管理等增值服務為支撐,藥品生產研發、第三方醫藥物流、醫藥電子商務等產業鏈延伸業務為補充”的綜合性醫藥業務體系。公司全資子公司――桂中大藥房已在區內擁有547家藥店(包含所收購藥店),其中341家為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目前桂中大藥房在全國藥品零售連鎖百強企業中名列第19位。
柳藥股份控股股東、實控人朱朝陽,曾任廣西柳州醫藥批發站會計、財會科副科長、財會科科長、副經理、經理;廣西柳州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現任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先后當選為柳州市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0年至2015年9月擔任廣西醫藥商會常務副會長,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擔任廣西醫藥商會代理會長,2016年10月至今擔任廣西醫藥商會會長;2017年3月至今擔任柳州市工商聯第十四屆執行委員會副主席;2017年7月至今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第十二屆執行委員會委員;2018年1月至今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委員。
此前證券市場周刊曾有報道,對柳藥股份高溢價“豪賭”提出擔憂。
報道稱,截至2019年9月末,柳藥股份的商譽賬面余額為7.65億元,根據半年報,其中有6.68億元的商譽來自于萬通制藥。
2018年9月,柳藥股份發布收購公告,擬以7.16億元收購柳藥天源持有的萬通制藥60%股權,后者主營中成藥生產。經收益法評估,萬通制藥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在2018年8月31日的評估結果為12.59億元,較賬面凈資產1億元增值11.59億元,增值率為1157.56%,最終交易各方確定交易作價為7.16億元,此次收購PB為11.93倍,價格不菲。
詭異的是,柳藥股份認為此收購為市場化談判,并未安排業績承諾。也就是說,對于溢價近11倍收購帶來的巨額商譽,上市公司沒有得到任何保障,一旦萬通制藥未來經營中不能較好地實現預期收益,商譽減值損失將完全由上市公司買單。
關鍵詞: 500萬受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