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二維碼付款在生活中已十分普及。但兩公司表示,“掃碼支付”這一過程已經被其申請了專利,故將騰訊公司、財付通公司及消費終端凡客誠品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00萬元。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微卡時代公司)從銀河聯動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簡稱銀河聯動公司)處獲得了名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和方法”的發明專利,與卓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共享專利權。隨后,微卡時代公司、卓望公司將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誠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專利權,故要求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89萬元及合理損失11萬元。
而騰訊公司表示,微信支付作為支付渠道,其二維碼為單字段,而原告專利為“多字段二維碼”,與微信支付的運營模式并不相同。二維碼的采集、解碼、辨識都是現有技術,不能說在專利中對字段進行了人為割裂,就成了對方的獨有保護范圍。
經審理,北京知產法院認為,雖然微信掃碼支付在采集、辨識等步驟上與涉案專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碼階段的技術與涉案專利并不相同。
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定兩原告公司關于微信掃碼支付侵犯了涉案專利權的主張不成立,故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關鍵詞: 掃碼支付被訴侵犯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