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客戶端消息,12月10日上午,記者從安徽省高院獲悉,12月16日起,正式啟動我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也就是說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實現了“同命同價”。
記者從文件上看到,安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試點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主要任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試點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試點范圍是在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而此次適用標準包括: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計入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試點時間即從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啟動我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其中,截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審結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有關賠償費用。
安徽和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奚兵說,此次試點意義重大,同命同價是時代的要求,在交通事故當中,過去實行農業和非農戶口賠償標準不一,特別是傷殘賠償金一項,城鎮戶口和農村的差距接近3倍,造成同命不同價的社會不公現象,其次各級法院在判決時也不好掌握。
奚兵算了兩筆賬,比如,按2018年安徽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在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假設受害人45周歲,有一名14周歲孩子需要與受害人家屬共同撫養,無其他被扶養人,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農村標準的費用是422605元,城鎮標準的費用是848095元。
如果案件涉及到人員死亡,農村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基數標準是 13996,被扶養人生活費一年的基數標準為12748。城鎮的死亡賠償金一年的基數標準是34393,被扶養人生活費一年的基數標準為21523。“相差很大,但是如果試點后,就是同一標準,可以拿到同樣的賠償金了。”
奚兵說,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審判規程(實行)》的通知規定,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殘/死亡,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以受害人戶籍登記的住址作為判斷城鎮、農村居民的標準,戶籍登記地屬于城鎮區劃范圍的,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能夠舉證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已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農村居民,其殘疾/死亡賠償金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如何舉證在城鎮居住一年?什么樣的證據符合標準?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這往往造成法官無所適從,同樣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的法官手中,甚至有截然相反的判決。”奚兵說,試點以后統一標準,就不太可能出現這樣差異巨大的判決了。
同時,奚兵認為同命同價,賠償標準統一也是時代的要求,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認為農業戶口的生命就比城鎮戶口的人廉價。
關鍵詞: 身損害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