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網消息,日前,山東棗莊兩個女孩在家模仿網紅博主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結果操作不慎被燒成重傷,其中一個全身燒傷面積達96%,最終不幸離世。9月6日,其父接受采訪時透露,自己心情很沉重,想起訴短視頻平臺。
因為模仿短視頻中的易拉罐制作爆米花,造成一死一傷,這樣的悲劇過于沉重,也讓人始料未及。然而,類似因短視頻“模仿秀”而帶來的傷害事件,遠不止這一起。去年2月,湖北武漢2歲女童菲菲的爸爸模仿一個與寶寶互動的翻跟頭視頻,結果將孩子失手掉到地上,使孩子脊髓嚴重受損,上半身無法動彈;去年5月,陜西西安一個8歲男孩因在短視頻平臺看到一個“膠帶粘門”的整蠱視頻,遂用此來惡搞自己6歲的弟弟,造成弟弟絆倒摔傷,下巴縫了10針……
盡管說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操作者的“失誤”,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起碼的風險防范意識。但短視頻平臺對這類有風險且廣泛傳播的視頻未作任何風險提示,顯然也是事故和傷害的重要外部誘發因素。這一點也讓人看到,短視頻所傳播的內容,確實不只是虛擬網絡中的“自娛自樂”這么簡單,它同樣可能帶來現實風險。
必須承認,這類因模仿短視頻內容而造成的傷害事件,到底平臺方面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一直處于模糊地帶,也存在較大爭議。一方認為,家長應該履行應有的監護責任,特別是這起“易拉罐制爆米花”的案例中,工業酒精被孩子輕易獲取,的確過于大意了;另一方意見認為,短視頻平臺有責任加大對短視頻內容的源頭把關,一些違反法律或者是帶有可預期風險的視頻,就應該加以控制,并作必要的風險提醒。
其實,要求家長承擔起必要的責任,與平臺應該對短視頻內容建立必要的風險把關機制,并不矛盾。對家長而言,在手機成為相當多孩子陪伴者的現實下,確實應該要注意這種習慣可能帶來的風險,從行為控制和相關風險教育上,都應該有所作為;對短視頻平臺來說,其內容的評價和推薦標準必須要引入風險考量,而不能完全只盯著流量。當明明帶有誘導風險的內容成了“爆款”,卻又無足夠的風險提示,引發不當的模仿造成傷害,要求平臺承當相應的責任并不冤枉。比如,前些年有兒童模仿《喜羊羊》被燒傷,法院就判定動畫片的制作公司擔責15%。
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信息傳播格局被顛覆,人們的行為模式因此被重塑,與之對應的也是一種全新的風險環境。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群體而言,他們所受到的“誘惑”比以往都大得多。這里面有積極的一面,也不可避免的有風險的一面。它要求信息的發布方和平臺,必須有更多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視角,而不能完全按照流量的邏輯無所顧忌的生產和推薦“爆款”。
我們很難說能出臺一個事無巨細的標準,要求短視頻平臺,什么樣的內容不該推薦,什么樣的內容必須有風險提醒。平臺在產品的設計上首先就應該納入必要的風險防范機制,特別是要考慮到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以盡可能減少產品可能帶來的負面誘導。當然,要解決平臺在這方面動力不足的問題,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強責任的厘清和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