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人體器官“假捐獻”事件將最恐怖的印象刻入人們的腦海。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安徽蚌埠懷遠縣,53歲的李萍重傷入院,家屬被告知其腦死亡后放棄治療,并在一份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簽了名;李萍被宣布臨床死亡后,肝腎器官被摘除,家屬獲得20萬“補助金”,但她的兒子石祥林卻發現“捐獻”有假。這起“捐獻”沒有經過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而且正規的人體器官捐獻都是無償的。
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證實,所謂器官捐獻其實“是醫生的個人行為”。媒體從辦案部門獲悉,涉案的6名醫護人員已被以涉嫌侮辱尸體罪逮捕,案件仍在偵辦中。
各種跡象已經表明,在這起人體器官“假捐獻”的背后,目前仍有許多疑點有待澄清。
比如,此案以侮辱尸體罪立案,“家屬則認為涉案人員還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家屬心情可以理解,涉案人員在摘取器官的過程中“侮辱尸體”,顯然不是為了個人的變態愛好或趣味而為,應該是為了物質利益。
從法律量刑來看,侮辱尸體罪比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要輕。我國刑法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處理,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指的是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不涉及尸體。
但是法律定性先放在一邊,還原案件的真相是當務之急。“死亡記錄顯示,李萍心跳停止后,才被‘宣布臨床死亡,開始行器官捐獻’”。然而不得不懷疑的是,進行死亡記錄的醫務人員楊某是本案核心案犯,那這份死亡記錄是否依舊具有足夠的可信性?
不管這方面的真相如何,都應該進行充分的還原,才能最大程度實現正義。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是公眾關心的,誰得到了李萍的器官?“買家”一方顯然是值得深挖的。楊素勛之外的另外5名涉案人員都來自南京的醫院,背后是否有其他人在運作,這當中又有怎樣的利益鏈,其中可能存在的犯罪線索,都應該一一挖出,以防止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
人體器官捐獻是一項嚴肅的事業,需要每個環節的嚴謹、負責來維持公信力。“假捐獻”雖然是個案,但惡劣影響的范圍非常廣。一旦信任被打破,或許正規的器官捐獻都會受到波及。也正因如此,這起案件必須依法嚴厲查處,將案件的前因后果、枝枝蔓蔓還原清楚,不留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