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郭女士,兩年前在河南匯星行買了一輛路虎車,剛剛開了三個多月,車突然不見了。報案之后,發生了一連串讓她意想不到的事情。
2016年年底,汝州市的郭女士,經過熟人介紹,來到河南匯星行,準備購買一輛路虎車。
2016年12月13號,在向河南匯星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付了一部分款項之后,郭女士就把車開走了,20天之后,車輛該上牌了。
為了打消這種顧慮,隨后,郭女士的丈夫跟河南匯星行銷售張經理取得了聯系,得到的回復是,車是資源部調的新車。三個月后,郭女士的路虎車上了牌照。可上完牌照第二天,她就發現了問題。
辦完牌照第二天,郭女士的丈夫接到了河南匯星行銷售顧問的電話,讓他們把機動車登記證書,用順豐快遞的方式郵寄到公司。
郭女士的丈夫說,擔心這其中有問題,于是,他們連夜把郵寄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快遞,又追了回來。而就在當天晚上,發生了一件更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報完案之后,汝州市公安局調取了郭女士家門口的監控,隨后,以汽車被盜進行了立案調查。
郭女士的車究竟是不是河南匯星行的人開走的呢?之后,記者來到了河南匯星行了解情況。
當天下午兩點半,記者再次來到了河南匯星行。
聯系過之后,工作人員說,負責人在另外一個店處理一些事情。之后,記者將聯系方式留給了河南匯星行工作人員。
郭女士說,兩年時間以來,她不斷向汝州市公安局詢問案件進展情況。2019年1月22號,他們收到了一張沒有犯罪事實撤銷案件決定書。
因為對汝州市公安局這份撤銷案件決定書有異議,郭女士也曾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過問題。
晉澤
河南揚善律師事務所 律師
車主的車輛已經在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辦理了過戶登記,該車輛的所有權屬于車主確定無疑。該車輛被盜后,車主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處理。公安機關在立案后,經過偵查發現案件不屬于立案范圍,作出撤銷立案決定書。車主作為受害人對此不予認可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上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公安機關同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