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寧夏、山西、浙江、山東、四川等全國多地全面開展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進行規范化、標準化處理。
然而問題來了,小區改名以后,業主的房產證咋辦?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的袁遠律師,進行了專業的解答。
小區改名以后,房產證要改嗎?
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即因小區更名造成門牌號、房屋名稱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條鏈接: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身份證、戶口簿上的信息是否需要變更?
由于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地址與小區名稱密切相關,如小區名稱變更涉及身份證、戶口簿登記地址的變更,需要根據名稱變更情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需變更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小區改名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居民區必須設置地名標志。在更改小區名稱方面,需要經過特定的程序:
第一,更名需要符合法定條件,需要滿足《地名管理條例》第五條以及《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
第二,居民小區名稱的更改需要符合《地名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項的規定,即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
第三,對于違法更改小區名稱的,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發送違章使用地名通知書,限期糾正;對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法條鏈接:
《地名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地名的更名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凡有損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防礙民族團結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它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的地名,必須更名。
(二)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三、四、五款規定的地名,在征得有關方面和當地群眾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應當確定一個統一的名稱和用字。
(四)不明顯屬于上述范圍的、 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地名的更名除應遵循《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凡不符合本細則第八條(四)、(五)、(七)、(八)項規定的地名,原則上也應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應隨著城鄉發展的需要,逐步進行調整。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名已有政府備案,現在突然要求改名,涉及的成本由誰來承擔?
依照法律規定,小區的開發商應該先向住建房管部門申報名稱和公安機關申報小區地址,然后辦理備案。
在改名方面,主要涉及開發商的義務,由開發商對小區更名承擔《地名管理條例》規定的行政義務,該等成本亦由開發商承擔。
小區改名隨之需要變更地圖和導航軟件的信息,這些成本又該由誰來承擔?
這些成本不是與小區更名有直接法律關系的成本。因小區更名引起的地圖和導航軟件信息變更,主要由軟件運營商來進行變更,小區居民不會因此承擔額外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