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浙江省海寧市某醫院護士小沈開車下班回家時,突然感覺頭暈惡心,隨時有車輛失控的危險。她把車駛向路邊停穩,然后報警求助。原來,小沈開車前吃了止痛藥,發生了副作用。
近些年,“藥駕”時有發生,其危害逐步被人們所認知。某種程度來說,“藥駕”與“酒駕”構成安全隱患的原理幾乎一致,都是降低了駕駛者的判斷、反應與控制能力,服用一些藥物的危害甚至高于飲酒。
當然,“藥駕”與“酒駕”有本質區別。首先,“藥駕”遠不如“酒駕”普遍,也不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其次,“藥駕”的識別比“酒駕”要困難得多。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世界衛生組織列出了七大類,主要包括對神經系統有影響的催眠藥物、有惡心嘔吐反應或變態反應的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的藥物,以及抗高血壓藥物和降血糖藥物等。而含有這些藥物成分的藥品很多,僅常見的感冒藥就有十幾種之多。別說是執法檢查“藥駕”困難,就連使用者本身也很難準確識別。
現有的藥品管理中,對藥品的副作用和禁忌有明確的規定,在藥品說明書中也有相應的描述,但用藥者普遍缺乏閱讀藥品說明書的習慣,且說明書往往文字很小不便閱讀。人們的用藥安全主要依賴于醫囑,但醫囑往往不那么詳細。
時下,對“藥駕”的管理遠遠滯后于汽車社會發展的步伐,治理“藥駕”要盡快補上短板。比如,建立相關藥品包裝強制警示標識制度,讓用藥者充分知情,提示其“用藥不駕車、駕車謹慎用藥”;將是否適合駕駛納入到醫生醫囑和藥師薦藥說明的責任范疇,讓專業人士做出專業提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