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凌晨3點59分,鄭州市公安局須水公安分局2號巡組接到警情指令:西四環址劉村新安置小區,值班門衛報警稱“發現一可疑男子盜竊電動車電瓶”。接警后,2號巡組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但盜竊電動車電瓶的嫌疑人已經逃離現場,不知去向。
巡組民警根據現場情況在小區內外和附近進行調查。通過調取查看小區內的監控錄像,民警發現在報警時間的前后,小區的各個出入ロ并沒有可疑人員經過,民警分析判斷嫌疑人很有可能還在小區內。
巡組在詳細詢問報警人后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體貌特征,迅速在小區內各個角落進行搜索。當民警搜索到小區地下車庫時,發現地下車庫一角落堆放著10輛沒有電瓶的電動車,巡組民警高度重視,民警判斷這個地點應該是窩藏地點,而這10輛電動車應該是涉嫌盜竊而來,嫌疑人在竊取電動車后將電瓶拆掉把電動車藏在此處。
經過綜合分析,民警更加確定嫌疑人仍在小區躲藏。巡組民警加大搜索范圍和力度,搜索過程中,發現地下室停著一輛銀白色別克轎車,車內坐著一男子,十分可疑。民警上前調查,該男子自稱名叫楊某,在某小區門口賣燒烤,剛剛收攤準備回家。
民警盤查發現,該楊某長相與報警人提供的嫌疑人面貌特征高度吻合,這時該男子欲借口離開,民警迅速上前將其控制,經現場搜查其銀白色別克轎車后備箱,發現樣式不一的13塊電動車電瓶及部分作案工具。在證據面前,嫌疑人楊某對盜竊電動車電瓶的事實供認不諱,并供述了停放在地下車庫角落里的10輛電動車均是自己盜竊而來,電動車電瓶已經被自己拆掉銷贓,電動車留在地下室還沒來得及轉移出手就“栽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設置有地下室或有地下車庫的居民小區或樓院,居民業主和樓院物業應經常性開展自查和巡查,一是加強自我防范,防火防盜;二是排除可能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杜絕可能被違法犯罪所利用,一旦發現地下室或地下車庫內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與警方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