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四川省涼山州冕寧縣瀘沽鎮的一個收狗點正在上演著一場爭狗大戰:從5月23日起,來自西昌、成都、西安的四五十名愛狗人士,參與到一場“救狗行動”中,要求從商販的狗場中解救300多只狗,遭到了商販的拒絕。雙方協商不成,沖突進一步升級,愛狗人士將收狗點圍堵,開車將路口堵住,整夜守在狗場附近,防止商販偷偷運狗。得知狗來自疫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介入,原本計劃將狗進行無害化處理,但是遭到愛狗人士的強烈反對。
愛狗人士反對販狗、反對吃狗肉,而販狗商們則認為沒有法律禁止販狗吃狗,自己的生意不違法,雙方爭執不下,結果是“爭狗大戰”一場接一場地上演,把公眾看得越來越困惑:法治社會,狗販與愛狗人士爭狗,何以常常不見有效仲裁,而由雙方以“叢林法則”決定勝負?
每一次的“爭狗大戰”,公安、動檢等部門都有到場,但多是只將勢態控制在對峙狀態,然后力促雙方協商。如果愛狗一方力量不夠或出現防線疏漏,狗販“逃走”,對峙自然結束,執法部門就完成了任務;如果販狗方向愛狗方做一些讓步,比如交出一些或全部的狗,由愛狗人士帶走,然后愛狗人士放行販狗車,也是“圓滿結局”。即便如此,雙方仍都有不滿:販狗一方不用說了,損失狗等于損失財產,且認為不違法的生意未受到保護;而愛狗一方則認為,國家應立法禁止販狗吃狗,這種產業太殘忍了。
愛狗人士的對狗的感情應得到理解,然而還是不能超越社會規則行事;不能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于他人,更不可以拿自己的價值標準綁架法律。事實上,不少“愛狗隊伍”早已自賦了“執法權”,不管是上路攔截運狗車輛,還是圍堵狗場,暴力抵制“狗肉節”等等,他們都不覺得自己的行為違法、侵害他人合法權利。
而“愛狗執法”的錯覺,則來自于執法部門態度的曖昧;“爭狗大戰”中,執法部門奉行的原則似乎是,只有調解,而沒有誰對誰錯的裁判。對于人數眾多而又情緒激烈的愛狗人士,執法部門還往往犧牲原則滿足其無理的要求。比如這一次,得知狗來自疫區后,當地政府原本計劃將狗作無害化處理,但因愛狗人士強烈反對而作罷。這對愛狗人士很人性,但對公共利益卻是嚴重不負責任的。
對來自疫區的犬只,應該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稍谝恍酃啡耸靠磥?,動檢部門為狗注射疫苗都不能接受,認為這會加速狗的死亡;然而,這批從包蟲病高發區運過來的狗潛在極大的疫情風險——包蟲病又被稱作“蟲癌”“第二癌癥”,狗是包蟲病傳播的重要源頭,這種問題上,不能遷就某些愛狗人士的任性。
愛狗可以理解,但不能沒有底線,不能綁架公眾利益和法律。執法部門處理爭狗沖突,更不應該采取“和稀泥”的態度,以犧牲法律原則息事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