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又火了。
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微博上發布情況通報,針對有投資人舉報北京中安民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該局已對相關公司立案偵查。4月3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某在內的犯罪嫌疑人88人。目前,正對該案開展工作,后續將依據調查情況及時公布案件進展。警方還提示,涉及中安民生“資產養老”項目的投資人盡快至抵押房產所在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報案。
“以房養老”騙局再現
中安民生“資產養老”項目受害人趙先生對媒體表示,2015年的8月,有朋友告訴他,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第三方出錢,自己再把抵押款轉給中安民生,這樣每個月都能得到一筆“養老金”。
在今年1月份之前,中安民生每月都會按時將“養老金”打到趙先生的銀行賬號,年化收益率在4%~8%不等。但自今年1月份起,趙先生就再也沒收到“養老金”了,反而還替中安民生墊付了借貸利息。隨后,在中安民生的一再推諉下,趙先生才明白,中安民生的“以房養老”是將其房子進行了抵押。
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高級專員陳磊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將中安民生“資產養老”項目稱為升級版“以房養老”騙局。據她介紹,2017年在北京、上海就有一批老人受騙。但無論如何包裝,其本質均是通過老人抵押自有房產來貸款,再用貸款進行投資。
2018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與中安民生“資產養老”項目手法如出一轍的案件。最終,法院認定加入“以房養老”項目的高女士與他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房屋物歸原主。
就在不久前,北京市民政局印發《北京市整治養老行業“保健”市場亂象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方案》,將“以房養老”詐騙列為損害老年人權益的重點類別,明確要重點整治。
打著“以房養老”名義行詐騙之實的案例并不少見。
2013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這被稱作保險版“以房養老”。2014年,原保監會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隨后,試點范圍不斷擴大,2018年8月,在全國推廣。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旨在滿足老年人差異化、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
然而,不少不法分子卻打著“以房養老”的幌子行詐騙之實。記者在中安民生官方網站看到,網站中“要聞解讀”欄目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均轉載了媒體對保險版“以房養老”的報道,一般消費者很容易將中安民生的“以房養老”與保險版“以房養老”劃等號。
保險版“以房養老”背鍋
經過別有用心者歪曲政策、不實解讀,一場純粹的騙局披上了“以房養老”的外衣。李鬼變李逵,公眾對“以房養老”產生了質疑。
“‘以房養老’就是為了套取房產”“這才推出來幾年,就驗證是騙局了”……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報情況的微博下這樣的聲音不在少數。北京市民郭先生對《金融時報》記者說 :“之前同家人探討養老問題的時候,曾經聊起過‘以房養老’。現在看來,財產還是放在自己手上最保險。”
顯然,在很多不明就里的消費者眼里,去年剛剛在全國推廣的保險版“以房養老”被一同劃入了騙局,甚至等同于騙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才能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與“中安民生們”不同,經營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必須持有保險牌照;產品必須在監管部門備案。據記者了解,目前,僅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已有保險版“以房養老”簽約客戶。在銀保監會網站,可以查閱到銀保監會對《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的批復。
另外,與“中安民生們”藏著掖著、老人稀里糊涂就簽約的情況不同,稀里糊涂絕不可能存在于保險版“以房養老”中。
以幸福人壽為例,該公司專門建立了律師庫和房產評估庫,在老人簽約前,第一步,要在律師庫中選擇律師。一方面,充分保障老人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替保險公司確定房產合法、無其他法律問題。第二步,要在房產評估庫中選擇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定價。第三步,進入抵押環節,如果涉及繼承人,還要獲得繼承人的同意。最后,將整個流程、協議進行公證。“全部流程走下來,最快也要兩個月。事實上,被抵押的房產只是不能上市交易了,其他一切權益仍歸投保的老人所有。”陳磊表示。
小眾養老仍有發展空間
據了解,在中安民生一案中,與趙先生情況類似的受害者有800余人。而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近5年時間,截至目前僅簽約194單(133戶)。
朱俊生表示,保險版“以房養老”發展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在觀念上,突破了傳統的養老觀念和住房觀念;在法律和配套政策上,有些環節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著空白或不足,業務環節復雜且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產管理、金融、財稅、司法等多個領域;在風險管控方面,保險公司需要考慮長壽、利率、房地產市場波動、房產處置、法律等多方面風險。
盡管有的媒體一再報道保險版“以房養老”遇冷,但即便在被認為“以房養老”業務發展更為成熟的美國,這也是一項小眾業務。
而保險版“以房養老”的意義在于探索出了一條養老融資的新路,為有房產但養老資金不足的老人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使老年人的“死錢”變成了“活錢”,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的兩大核心養老需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位家住海淀的老人,參保前,每月收入僅有退休金2800元;而參保后,又增加了18000余元的收入,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據陳磊介紹,年齡在75歲以下的老人,得到的養老金主要用來滿足精神生活,如旅游;75歲以上的老人,則主要用來雇傭照護人員。
“由于我國老齡化比較嚴重,增加一個渠道來補充養老收入,保險業探索是有其積極意義的,未來仍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朱俊生表示,從人口結構來看,我國正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從家庭結構來看,家庭規模縮小,“4-2-1”家庭群體龐大,單人家庭、空巢家庭比例提升;從居住模式來看,父母與子女居住距離較遠,傳統照護功能減少。這些因素都表明,我國需要多樣化的養老安排,在龐大的人口基數下,即便是小眾,業務量也會很大。
不能讓騙子壞了“以房養老”的名聲
“養老焦慮”加“精準營銷”,使老年人成為金融騙局的目標人群。
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微博上發布通報稱,針對群眾舉報其轄區北京中安民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從事非法集資一事,經警方偵查,對涉事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某等8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場“以房養老”的騙局使800余名老人陷入了錢房兩空的境地。
從影響上來看,金融騙局已經與夸大效果和功效保健產品一樣,成為養老市場不可忽視的亂象。3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發布《北京市整治養老行業“保健”市場亂象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方案》提出,要重點整治四個類別的養老行業亂象,其中,兩項涉及金融行業:一是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老年人推銷基金、信托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老年人出資購買等行為;二是其他損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如“以房養老”詐騙、出售或泄露老年人信息及隱私等。
事實上,“以房養老”這樣的騙局盡管每隔一兩年就被揭發一次,但每隔一兩年,就以更加精美的包裝再次出現。
面對重重偽裝,誰來做老年金融消費者的守護人?唯有制度和監管。
從制度層面來看,老年金融消費者往往未能享受到足夠的知情權、安全保障權、自主選擇權等消費者權益。在自身權益受損后,往往沒有具體的維權法規指引,使老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財物難以依靠維權追回。
從監管層面來看,當前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已成為金融監管重要工作之一,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暢通多渠道投訴機制、及時發布消費提示等方式大大提升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接下來,監管部門可以進一步對金融消費者進行細分,有針對性地對老年人這類特殊群體進行更好保障,踐行維護老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
總而言之,只有制度規定更精準,監管體系更完備,老年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得到充分保護。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需要從供給側發力配合。看似漏洞百出的騙局能屢屢得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服務、金融產品并未滿足老年人的需求,而這部分需求的空缺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比如,在金融服務上,老年人活動范圍較小,對便捷性的要求更高;在金融產品上,老年人突發疾病率上升,對安全性、流動要求更高等等。
近兩年,在養老產品創新上,保險業進行了一些嘗試。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就是一例。盡管遇到了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保險公司每單業務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遠超過傳統保險業務。但參保老年人得到了實惠,有效提高了可支配收入,顯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質量。
但嘗試還遠遠不夠。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達24949萬人,占總人口的17.9%;其中,65周歲及以上人口16658萬人,占總人口的11.9%。在老年人口數量、占比將繼續提升的預期下,老年人的保險需求應該也必須得到滿足。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最新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預測,未來30年我國的制度贍養率翻倍,2019年當期結余總額為1062.9億元,到2028年,當期結余可能會首次出現負數,為-1181.3億元。到203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耗盡累計結余的可能性。
2035年看似遙遠,其實不然。現在保護每一位老年金融消費者,就是保護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