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鐵站不僅標識地理位置,還能標識發量;當電梯里的廣告除了瘦身,還有植發;當洗發水不再只強調去屑,還能生發……
脫發,這個本不屬于年輕人的話題,卻日漸頻繁地成為社交關鍵詞。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購物平臺網易考拉上發現,一款洗發水的廣告宣傳中寫到——“買護發精油送‘脫發險’ 脫發必賠”。
“怎么判斷脫沒脫發,一根一根數嗎?”、“每天都有掉頭發,能算脫發嗎?”……網友們的問題蜂擁而來。這一營銷方式雖成功吸引了市場關注,但所謂的“脫發險”,既不遵循保險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也并非是由正規保險機構發行,而是為了促銷,打了保險的擦邊球。
近年來,“打著‘險’的旗號,做著營銷實質”的行為一直被監管所關注。在此之前,“貼條險”、“跌停險”、“戀愛險”等都曾被點名,而“脫發險”再次以身試法,在業內看來得不償失。
賠付標準竟是發際線
這款“脫發險”的活動規則顯示,購買并使用該款洗護發系列商品,精心護發一年,如果使用一年后(以下單之日為起算日,下同)“脫發”嚴重,最高給予人民幣10000元!
那么,到底怎么才算“脫發”嚴重?具體怎么賠?
根據網易考拉上“脫發險”的參與方式,用戶首先要拍攝使用該款洗護發商品前的發際線視頻,并在微博上發布。值得注意的是,規則里對視頻長短、測量距離、發際線位置等作出了明確的拍攝要求,并表示,一年中需嚴格按照商品使用方式正確使用。
一年后,如果用戶認為“脫發”嚴重,需要按照與之前同樣的拍攝要求拍下短視頻,并在微博上發布。
同時,網易考拉還提示稱,所有參與用戶須保證不會通過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作弊、擾亂系統、實施網絡攻擊、批量注冊、用機器注冊賬戶、用機器模擬客戶端等方式)獲得本次活動利益,否則,網易考拉有權撤銷參與用戶資格及所獲利益并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脫發險”不是真正的保險
用了“險”字,就是保險了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所謂的“脫發險”產品詳情顯示,其背后并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根據設計規則,在活動結束后,由“網易考拉工廠店”公布獲得補償的用戶名單并賠償。
在業內人士看來,“奇葩保險”即使再奇葩,還是由正規保險機構發行的產品,而所謂的“脫發險”根本就不是保險,卻打著保險的旗號,讓人誤以為是保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產品促銷的角度,對產品效果作出一些承諾是可以理解的。但用了‘險’就打了保險的擦邊球,這種促銷方式就要斟酌了。”他解釋稱,對保險的界定,應該是持牌機構才可以發行保險產品,而作為非保險機構的商家,打著保險的名義進行促銷是不合適的。
事實上,即便是由保險公司發行的產品,也要遵循保險的基本原則,體現保險對客觀事件的風險管理功能,不能讓“險”字有名無實。
2013年以來,以“中秋賞月險”為典型,一批所謂的互聯網保險創新產品浮出水面。不過,此類產品很快因涉嫌違規被叫停。繼上述“中秋賞月險”之后,同樣有“博彩”之嫌的“霧霾險”等奇葩險種也陸續被叫停。
監管曾多次提示“偽保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監管部門已對多起“打擦邊球”行為發出風險提示,“貼條險”、“跌停險”、“戀愛險”等都曾被點名。
2015年3月,原保監會就曾發布《關于防范“貼條險”風險的提示 》稱,“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該銷售平臺不隸屬于任何保險公司。‘貼條險’針對違法行為提供賠償,既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險原理,有關機構和人員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請廣大消費者注意防范風險。”
同年4月,原保監會發布《關于“跌停險”的風險提示》并表示:“目前,我會未接到有保險公司開發此類險種的報告。該投資社交平臺雖然聲稱正在與保險公司合作,計劃利用保險公司的優勢推出該款產品,但是其通過網站預約投保的行為有違法之嫌,我會將對相關情況作進一步調查,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時隔近三年后,某互聯網平臺銷售的“鹿晗戀愛險”引來市場關注,該產品以在一定期限內公眾人物是否保持戀愛關系為賠付條件。2018年1月,監管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互聯網偽保險產品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公眾人物“戀愛險”并非保險產品,不符合《保險法》規定,也不是由保險機構開發和銷售的。
監管部門還強調,保險消費者要提高警惕,謹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布的虛假保險產品、項目;購買保險時,認真核實是否由保險機構提供保險服務,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了解保險保障內容,注意識別真假保險,選擇合法保險產品。如果遭遇以保險為名實施的賭博、詐騙,請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業內人士看來,借“險”之名做營銷得不償失。朱俊生就表示,“對于上述商家而言,改個名字,不用‘險’這個字也不影響其促銷的本質。”
從目前各國保險法立法情況來看,都明確規定保險產品遵循可保利益原則,既有效保障保險的補償機制,也防范道德風險、限制賠償程度、避免賭博行為。而此類營銷創新活動,僅為取得一時博取眼球的效果,不利于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對于如今市場上浮現的“脫發險”,商家是否在監管范圍呢?朱俊生認為:“原則上說,銀保監會監管保險機構,而商家的不規范行為應由市場監督部門監管,但對于不具有保險資質的機構打著保險的名義或是旗號,銀保監會也可以作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