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接到河南漯河的潘女士反映稱,自己于2017年5月5日在鄭州悅美美容醫院做自體脂肪豐胸后,胸部多處出現囊腫和硬塊,她多次和這家醫院討要說法,均被一推了之,到現在胸部還在疼痛,出現了很大的問題,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煩惱,嚴重影響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鄭州市醫學會:
本例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鄭州悅美美容醫院承擔完全責任
無奈之下,潘女士委托鄭州市醫學會對其進行鑒定,2018年10月17日,鄭州市醫學會經過鑒定后出具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該鑒定書中描述:鄭州悅美美容醫院醫師閆某為患者的手術醫師,無實施“自體脂肪豐胸術”主診醫師資質。閆某于2013年6月28日獲得職業醫師證書,執業范圍為外科專業,為患者實施手術(2017年5月5日)不足四年,執業期間多次變更執業地點,且未提交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的證明材料,違反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9號)第十一條規定:“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以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再者,醫方術前檢查不完善,醫方為患者實施“自體脂肪豐胸術”,術前未對患者進行常規的乳房超聲檢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例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鄭州悅美美容醫院承擔完全責任。
金水區人民法院:
被告鄭州悅美美容醫院向原告潘女士賠償24221.94元,案件受理費619元由被告負擔
隨后,潘女士將鄭州悅美美容醫院起訴到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豫0105民初34956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描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鄭州悅美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潘女士賠償24221.94元。二、駁回原告潘女士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619元,由被告鄭州悅美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負擔。
針對潘女士反映的這些問題,3月25日,本網前去位于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112號南配樓的鄭州悅美美容醫院了解情況,該院相關負責人孫某稱,閆醫生早就不在他們醫院了,具體情況不是很了解,因為他去鄭州悅美美容醫院也沒多長時間,想了解情況可以去法院。
此事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