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個別保險公司因違反原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形成風險事件,暴露出了保險機構在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管理、從業人員管控以及風險處置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有媒體披露,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內部文件稱,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深入開展自查,以省分公司為單位,并針對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問題。銀保監會還要求,各保險公司省分公司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向當地銀保監局書面報告自查情況。
違規行為拉響監管警報
“我最初在投保時候,有保險代理人以所在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向我推薦了一款保本高收益的穩定理財產品,良好的收益讓我動心投了30萬元。但過后發現,結果與承諾根本不一樣,當我找到保險公司時,卻被告知該保險代理人已離職,其主管領導也是一個勁兒地推脫。”一位被采訪者向記者講述了遭遇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理財產品事件的始末。
隨著保險產品尤其是分紅險與萬能險種具有一定的理財功能,以往在銀行業出現的“飛單”現象也蔓延至保險行業。針對近年來出現的“飛單”行為,監管部門持續關注并發文,強調保險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飛單”。然而在高提成等利誘下,仍有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不斷違規。
“目前保險飛單已經是一種常見的事情了。銷售人員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消費者出資購買。”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對于保險飛單,直接的損失不僅在于客戶為購買第三方理財產品而退保產生的經濟損失,更在于被曝光后給保險公司所造成的品牌聲譽損失。因此,為保證公司永續經營發展的需要,就必須杜絕保險‘飛單’行為。”
監管發聲提醒消費者勿上當
事實上,“飛單”現象近年來一直都存在。2018年4月,原保監會發布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據記者了解,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致使消費者利益受損。
近日銀保監會發文稱,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依法經營理念、風險防范思維以及合規守法意識教育,以案示警、現身說法,切實提高基層機構的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據了解,下一階段,地方銀保監局還將加強轄區內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銷售“飛單”行為的監管。對落實監管要求不到位、自查走過場的機構,將其列為現場檢查對象;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前不久,上海銀保監局已向當地各保險公司、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下發通知,重申“嚴禁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有關要求,并要求再次開展對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情況的自查工作。
“飛單”緣何屢禁不止
不少保險公司已經明確表示并不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那么,為什么引發風險的“飛單”銷售還時有發生呢?
“這主要是因為很多非保險產品代銷是隱形的。”某保險公司代理人告訴記者,一方面,保險代理人并不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就私自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另一方面,代理人通常將保險推介和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推介混搭在一起,以掩人耳目。此外,還有代理人為了提高代理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的信譽度,以保險公司的信譽做擔保,甚至故意設置門檻,即消費者只有先成為保險客戶才能購買其代理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特別需要關注的是,一些保險代理人還經常借口以“保單升級”的名義讓消費者退保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引誘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用質押款去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如此這般的操作,保險公司必定要受到一定的影響。某險企營銷負責人對此表示,與保險銷售返傭金相比,一些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返傭更高,所以有部分保險代理人想方設法暗中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而一旦出了問題,就會影響保險行業信譽。不過,保險公司要管好在職代理人都很難,而代理人的流失率又非常高,離職代理人管理失控也是一大問題。因此,一方面保險公司要自查并嚴防死守;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避免受到經濟損失。
“針對保險從業者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不信不買!”針對上述違規現象,有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若有保險銷售人員推薦非保險金融產品,消費者務必提高警惕,查驗銷售人員相關資質。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內容,確認保險產品的細則條款和重要信息,防止以假亂真。投保后,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登錄官方網站或者前往保險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驗保單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