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金凰”)假黃金質押事件又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推至風口浪尖。一旦黃金鑒定為假,人保財險或面臨約230億元保險金賠償。
禍不單行,今年以來人保財險因信保業務風險屢上“頭條”。不久前,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與昔日合作方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玖富聯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玖富”)因技術服務費爭議互起訴訟,涉案金額約為23億元,其中信保業務成為雙方起爭議的源頭。就在此一個月之前,更是傳出“人保關停助貸險部門”的消息。而今年前5月人保財險信用保證險原保費收入遭斷崖式下滑,同比下降幅度已超50%。
與此同時,今年上半年人保財險多家分支機構還面臨累計超千萬的行政處罰罰單,其中不乏百萬罰單的出現。同時涉及多項監管機構屢禁不止的違法違規行為,諸如編制虛假資料、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的利益等。
踩雷230億元假黃金質押
隨著武漢金凰假黃金質押事件進一步發酵,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逐漸浮出水面。
據了解,在該事件中,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對相關黃金提供承保。截至今年6月份,未到期有效保單約60筆,保險金額229.4億元,涉及質押黃金標的83.03噸。
那么,人保財險在該事件中將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是否需要賠付近230億元的保額?截至發稿,人保財險對中國網財經記者稱,目前沒有新的內容可以提供。
一份資料顯示,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財產基本險。其中保險合同第5條明確約定:“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二)爆炸;(三)雷擊;(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由于保險合同第7條將“盜竊、搶劫”責任免除,武漢金凰附加投保了“盜竊、搶劫風險”。因此,人保財險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只對上述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如此看來,即便黃金為假也不需要人保財險進行賠付。但人保財險就能完美“脫身”嗎?
似乎不然。另一份資料顯示,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在受理保單前,需對黃金進行鑒定并測量重量。同時,由保險公司、銀行或信托公司、武漢金凰三方人員共同在場,并要求全程錄像。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郭玉濤對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表示,從現在公布的材料看,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驗過貨,驗貨的結果是黃金為真。那么,如果現在說黃金為假的話,那真的黃金肯定被盜竊掉包了。既然保險公司認可一開始存的是真黃金,現在真黃金被盜竊成了假黃金,那這就是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應該要承擔保險責任。
他表示,信托公司能否成為受益人還有待商榷。因為受益人概念只有在人壽保險才存在,財產保險并沒有受益人的法定概念,雙方在保險合同中也并沒有定義概念。那既然沒有法定概念,也沒有合同約定,不能把受益人就等同于被保險人。就是說,信托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保險金。但是,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如果擔保物發現損毀的話,那保險公司的賠償款項可以支付給擔保權人。所以,不是基于受益人的概念,而是基于擔保權人的概念,信托公司也是有權利要求保險金的。
“黃金真假鑒定門檻很低,只有想不想驗證的問題。黃金摻了假,那就是不想驗、不愿驗,也許各方都抱著僥幸心理,不是最后的接盤俠。”一位業內人士稱。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郭玉濤也表示,類似案例遇到過好幾個,這種情況絕對不是第一例,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例。“實際上,很多保險公司是明知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知道黃金根本就是假的,甚至根本不存在,因此只承保財產保險不承保保證保險,假如黃金沒了,保險公司也不用賠。抱著這種想法來共同欺騙債權人。這樣的情形下,保險公司不應該免除賠償責任。”
因信保業務屢上“頭條”
今年以來,人保財險因信保業務帶來的風險從未離開大眾的眼球。
6月中旬,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與玖富對簿公堂。起因是雙方對于技術服務費存在爭議,有關涉案金額約為23億元人民幣。而雙方對于該事件的部分細節各執一詞。
人保財險方面6月15日公告稱,對于雙方合同執行中出現的爭議,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一直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與玖富積極溝通協調,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為維護自身權益,才依法提起訴訟。同時,人保財險表示已按照保險業的基本經營原則和相關監管制度規定合理提取了相關撥備,有關訴訟不會對其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而玖富6月12日公告曾表示,其與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因合同糾紛正在互相訴訟。
玖富公告則稱,因人保財險未遵守“玖富直貸項目”項下雙方為未付服務費的支付方式而專門修訂簽署的補充協議已提起訴訟。在玖富發起訴訟后,人保財險也提起民事訴訟。玖富認為2019年人保財險有義務在“玖富直貸項目”項下向玖富數科支付合作協議約定的服務費。該合作協議項下,人保財險雖已支付部分服務費,但剩下約22億元人民幣服務費尚未支付。玖富數科要求人保財險賠償未付服務費及滯納金約23億元人民幣。人保財險則要求玖富返還合作協議項下已支付的部分服務費和利息,并聲稱沒有義務支付未付服務費。
而在該事件發生僅一個月前,更是傳出“人保關停助貸險部門”。雖然消息稱有部分人保財險員工對以上消息進行確認屬實,但人保財險隨即做出官方回應稱,沒有關閉助貸險部門,更沒有關停此類業務。
上述指出的“助貸險”,涉及的也就是信保業務。實際上,2019年人保財險信用保證保險承保虧損28.84億元。國盛證券分析團隊指出,2019年以來信保業務行業賠付有所惡化,疫情加劇風險暴露。
今年前五月,人保財險信保業務收入出現“斷崖式”下滑。數據顯示,截至今年前5月,人保財險今年信用保證險原保費收入37.23億元,同比下降54.6%。
對于信保業務,中國人保董事長繆建民在2019年度業績分析會上曾指出,公司內部還需強化問責、規范承保,提升風控能力。
半年罰單超千萬
雪上加霜的是,今年上半年人保財險下屬多家分支機構還面臨累計超千萬的行政處罰罰單,其中不乏百萬罰單的出現。
以農業保險為例,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6月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明確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總公司及分公司限制條件,劃定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及配備專業人員具體數量等指標;同時,還指出建立農險經營評估機制,完善退出機制。在6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保險機構在宏觀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關于農業保險的方面體現在扶貧專屬農業保險產品與普通商業保險產品無實質差異,“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費率未按要求降低等。
而僅在6月份,人保財險就有2位時任某分公司副總經理因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不完整而被監管機構撤銷任職資格,并給予警告并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又如,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編制虛假的資料等,人保財險某分公司及時任負責人一并遭罰款106萬元。
同時,諸如編制虛假資料、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的利益等也正是監管機構屢禁不止的違法違規行為。
另據2019年保險消費投訴總體情況顯示,人保財險在財產保險公司中關于合同糾紛、理賠糾紛的投訴量排名均居首位,而銷售糾紛投訴量居第二位,涉嫌違法違規的投訴量也居前五位。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緒瑾曾對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稱,大多保險公司收到的糾紛多是展業過程不規范造成的。他指出,保險公司一定要規范展業,如實告知、做好“雙錄”,做好展業人員的專業、理念等方面的培訓,規范核保核賠,還要做好保險服務化。(記者 郭偉瑩)